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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私募收費代炒股虧損 中泰信誠遭股民投訴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9日 1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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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陽光私募是否列入《基金法》管轄範圍的爭議剛剛落下,地下私募的問題在熊市背景下被異常放大。

  由於鉅額虧損,北京股民張某已經和地下私募中泰信誠投資鬧起糾紛。經過溝通,11月8日上午,北京市證監局和股民張某以及張某的代理律師溝通了相關情況。

  “證監局的意見是,如果我們所陳述的事實為真的話,那麼此事非法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北京天問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向財新記者表示。

  據張遠忠披露的股民張某投訴信介紹,2011年4月20日,張某到中泰信誠公司進行股票投資諮詢。在此之前,張某接到自稱是中泰信誠公司員工打來的電話。該員工告知張某中泰信誠公司可以為張某提供股票投資諮詢服務。

  當天張某與中泰信誠公司簽訂《股票投資諮詢服務合同》和《附加協議》。合同約定,“雙方確認,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指張某)賬戶內的基數為300萬元整;乙方(指中泰信誠公司)按照基數的10%收取服務費,計人民幣30萬元”。此後,張某某將股票賬戶3300XXX756交由中泰信誠公司進行股票買賣。其中賬戶資金300萬,交給中泰信誠公司的服務費按賬戶資金的10%收取,共計人民幣30萬元。

  中泰信誠公司保證合作資金不會虧損,若合同結束時本金出現虧損由中泰信誠公司向張某支付損失部分,並約定中泰信誠公司在操作過程中使用前述賬戶虧損額達到合作基數的30%時,申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按上一條賠償張某損失。

  經律師調查,中國證監會網站的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名錄中沒有中泰信誠公司。

  2011年6月22日,平倉時,張某股票賬戶只剩2,095,980.53元,除去交納的服務費30萬元,共計虧損了60余萬元。

  律師張遠忠認為,中泰信誠公司存在非法從事證券以及合同詐騙的行為,且因情節嚴重已經涉嫌刑事犯罪。

  張遠忠在其網站上披露,相關溝通之後,證監會工作人員表示,證監會將對本案做進一步調查。

  上海一位地下私募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私募兩種渠道,一種是陽光私募;還有一種就是純粹的親戚朋友的賬號,幫著打理,然後收取服務費。

  如果是簽有合同,這個服務對象一定是外人。服務社會客戶,最好的辦法就是走陽光私募。

  “不過陽光私募的牌照,一塊100多萬。”該地下私募負責人表示。隨著熊市漸深,這種處於夾層間的地下私募問題曝光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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