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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重時,男子左手壓在秤盤上。記者孔超翻拍
本報訊(記者孔超 通訊員夏英)300克的鳳爪秤出800克,顧客提出10倍索賠。昨天,兩次協商未果後,事發超市調看監控時發現,原是營業員在給鳳爪稱重時,顧客將手壓在電子秤上。因聯絡不上索賠的顧客,超市向琴臺工商所報案。
漢陽鍾家村家樂福超市工作人員説,10月28日下午,一名中年男子到散裝食品專櫃要求10倍索賠,理由是剛購買的泡椒鳳爪(標價每500克39.80元),價簽上顯示為800克63.68元,回家稱卻發現僅有300克23.88元,要求按照標價索賠636.80元。專櫃泡椒鳳爪生産廠家的促銷員鄭小姐檢查發現泡椒鳳爪塑料袋及封口包裝完整,粘貼在塑料袋上的價簽也原封未動,於是和廠家聯絡,廠家答覆最多可按購買價格的5倍賠償,但中年男子堅持要10倍索賠。次日,該中年男子再度到超市客戶服務部要求10倍索賠,因對賠償未能達成一致,雙方不歡而散。
昨天上午10點多,超市工作人員到散裝食品專櫃復核電子秤,顯示幾乎是零誤差。隨後,超市調看散裝食品專櫃監控錄像,顯示10月28日中午12點23分07秒,一瘦個男子左手將泡椒鳳爪交到促銷員鄭小姐手中,在稱重量時,其左手順勢壓在電子秤的臺板上,直到鄭小姐輸入單價稱重並打印出價簽。當日中午1點44分,索賠的中年男子和該瘦個男子交談,然後離開超市。
超市客服部吳主管説,因無對方聯絡方式,他們無法聯絡上投訴的中年男子。為弄清整件事,該超市向琴臺工商所報案求助,希望通過工商所找到在電子秤上做手腳的男子。
目前,工商所正對此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