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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華人章女士因為國籍的問題無法在京購房,便委託朋友譚女士幫自己辦理了貸款,並約定譚女士無償協助過戶。但後來,譚女士拒絕將房子過戶給她,章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譚女士及房地産公司協助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復興路法庭判決章女士勝訴。
章女士稱,她與北京市華遠房地産開發公司簽訂房屋認購書,交納了定金及首付。但由於自己是美籍華人,不能辦理相關手續,於是她委託譚女士代辦,並向銀行申請房貸。雙方協議約定,譚女士無償協助辦理過戶等手續,她每月按時還款。但是譚女士拒絕協助辦理過戶,她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譚女士及開發商協助她辦理房屋産權手續。
譚女士稱,買房、貸款等合同及産權登記的名字均為她,依據物權法的規定,應確定她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權人,與章女士無關。至於雙方簽訂的信託協議書,因為章女士購買房屋根本沒有貸款資格,利用信託關係掩蓋了譚女士實際貸款的事實,這違反了銀行法的相關規定,應屬無效,應依法撤銷。房地産公司則同意為章女士辦理過戶。
法院認為,章女士提交的證據可以證實,她是因為貸款問題不能購房,以譚女士的名義與房地産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到目前為止,涉案房屋産生的所有費用均由章女士支付。章、譚二人簽訂的信託協議,也可以證明該事件的全部經過及真實情況。據此法院認定,章女士是爭議房屋的實際購買人。因為房地産公司對於協助章女士辦理産權過戶手續沒有異議,因此在章女士付清全部銀行貸款之後,譚女士及房地産公司有義務協助章女士完成産權過戶手續,將爭議房屋過戶到章女士名下。最後法院判決支持章女士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