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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才公寓購租條件出爐 5年內不得上市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8日 1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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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福州市人才公寓建設方案》《福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暫行辦法》,福州首期人才公寓戶型建築面積將分為9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3個檔次。

  我市還將建設50套60平方米的住房,作為引進人才的週轉用房,按中等標準進行裝修,配備基本生活設施;建設10套60平方米的住房,作為短期來榕工作的國內外專家的公寓。

  符合這些條件可申購或租賃

  在本市五城區範圍內的市(區)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在市本級建立公積金賬戶,與所在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並已開始在本市或馬尾區繳納養老保險,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任何房産(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近5年內在榕無房産交易,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購買或租賃人才公寓:

  經人事部門認定的屬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博士學位獲得者、副高以上職稱(高級技師)的各類人才,

  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省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傑出人才,

  市政府認定的特殊人才(含在體育、文學藝術等方面獲國際、國家級獎項的特殊人才),

  我市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

  符合購買或租賃人才公寓條件的對象,將按照受教育程度、專業技術職務、業績貢獻、工作經歷等情況進行評分,按分數的高低確定購房對象和選房。對於經市政府認定的特殊人才,不進行評分,優先享受購、租房。

  5年內不得上市

  人才公寓內所有公寓只限于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申請人不能同時申請購買和租賃人才公寓。

  人才限價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權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由市政府指定有關部門按原購房價格予以回購,今後不再受理該人購買人才公寓申請。人才限價房自售出滿5年不滿10年的,可上市交易,但應按照交易轉讓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平均價格與人才限價房購買價格之間差價的50%向政府繳交土地收益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購買人才限價房滿10年的,産權可以轉讓,政府不再收取土地增值收益。

  週轉房租住年限原則上與服務年限一致;週轉房租金以市物價局等部門核定的價格為標準,根據市場情況,適時適度調整。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認定的優秀人才,可免3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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