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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佈的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國財政收入81663.34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9.5%。繼去年財政收入突破8萬億元後,今年財政收入將邁向10萬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數月我國個稅收入一直保持30%左右的增幅,前三個季度,個人所得稅收入共4995.12億元,同比增加1279億元,增長34.4%。
10萬億元財政收入馬上進入正陷於通脹痛苦中的公眾的視線。不過,財稅專家表示,從個稅改革,到增值稅、營業稅改革,每一步都看到中央政府對於推進結構性減稅的決心,“溫家寶總理近期對結構性減稅的多次表態,以及多個稅種的改革,意味著我國已進入減稅通道。”
結構性減稅開始與經濟形勢結合
10月2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天津召開的四省經濟形勢座談會上強調,要正確認識當前經濟形勢,準確判斷經濟走勢,把握好宏觀調控的方向、力度和節奏,更加注重政策的針對性、靈活性和前瞻性,以適應形勢的變化。要大力推進結構性減稅。緊接著的10月最後一週,中央連續出臺了免徵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印花稅、在上海部分行業開展營業稅轉增值稅試點以及提高營業稅、增值稅起徵點等三項結構性減稅措施。
特別是財政部10月31日發佈的第65號、66號財政部令尤其引人注意。該文件公佈修訂後的增值稅、營業稅細則,其中,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有較大幅度上調。
不少個體小微企業主對記者反映,受惠於此次起徵點的調整,切實降低了企業的稅收負擔。“以前每個月至少要繳上千元稅,但現在屬於免稅範圍了。”一位廣州越秀區雜貨店老闆對記者説。
此外,國務院更決定在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作增值稅改革的試點,即中國將在城市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等開展試點,條件成熟時可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範圍進行試點。同時,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
中國稅務學會理事、中山大學稅收研究中心主任楊衛華表示,國家通過本次稅制改革,將降低增值稅的負擔,也有利於逐步改變我國間接稅比重過大,直接稅比重過小的狀況,優化稅制結構。
楊衛華還表示,此舉將降低相關行業稅負,是政策結構性調整的延續。增值稅改革推廣到全國後,其宏觀效應會更加明顯。增值稅改革將改進稅收制度,中長期有利於推動服務業發展,對改善經濟結構起到積極作用。
“收入分配改革”成稅改重要目標
事實上,與“結構性減稅”息息相關的“收入分配改革”早已被人們所關注。
自2009年底起,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到2010年初發佈的國務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再到2010年下半年中央一系列涉及收入分配話題的密集表態,讓業內人士注意到,已“叫”了多年的收入分配改革或已正式提上議程。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城鄉居民之間收入差距維持在3.3倍左右,行業間差距最高達到了15倍之多;10%的最高收入戶與10%的最低收入戶人均收入相差20多倍,少數金融國有企業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會平均工資的100多倍,而個別企業高管的天價薪酬是社會平均工資的2000多倍。但與此同時,我國針對富人徵收的稅種(如物業稅、遺産稅等)也遲遲未有出臺。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就表示,政府調節貧富差距,重要的是建機制、構渠道。“在當前的中國,這種機制和渠道,作為首選的應當是稅收制度。以目前我國的財政收入年增長20%以上的速度,甚至可以不動存量只動增量就可以做得到。”
據了解,我國現行的稅收體制中,直接稅較之間接稅,具有更大的調節分配和穩定經濟作用。間接稅較之直接稅,則具有更大的組織收入作用。
我國整個稅制體系中60%—70%都是間接稅,但間接稅不是政府調節的工具,僅僅是政府取得收入的手段。而剩下的30%是直接稅,其主要就是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高培勇認為,從整體上看,中國的稅收體系格局已經不太適應調整分配收入的需要。從目前來看,中國稅收體系更多是基於收入功能,而很少考慮如何調節分配。因此當務之急是,在稅制體系整體格局上,要能夠融入調節收入分配的因子,打造一個融收入與調節、穩定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齊全”的稅制體系。
“這也意味著,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在未來數年應當也必須取得突破,而近期的多個稅種改革正是它的具體體現。”高培勇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