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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二次上會的八菱科技得以過會,當時有知情人士暗指其女董事長在發審會上哭訴上市艱辛以博得同情。筆者隨後撰文《IPO不能相信眼淚》,指明流淚背後的故事一定曲折且精彩,只不過我們讀不到而已。果不其然,11月4日,深圳電視臺財經生活頻道《內幕》欄目披露:八菱科技女董事長顧瑜因涉嫌職務侵佔罪已被南寧公安局立案偵查。據悉,早在今年4月14日,南寧警方就簽發了立案決定書。
問題來了,八菱科技兩次上會時都沒有披露顧瑜被立案偵查一事,起碼在如下幾個方面涉嫌欺詐上市:
首先,涉嫌上市信息虛假陳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應及時披露。八菱科技上會前,顧瑜就已被南寧警方立案偵查,公司沒有在任何證監會指定的媒體和網站公開披露該信息。一直到過會後被媒體曝光,八菱科技也沒有辟謠或者公佈任何官方信息。隱瞞重大事件不報,屬於欺詐投資者行為。
其次,仲介機構涉嫌合謀隱瞞。券商保薦代表人、會計師、律師是保證上市公司符合上市條件的第一道保護屏障,為八菱科技提供上市服務的這些仲介機構顯然未能盡責,因為它們在八菱科技的招股説明書上出具的意見是:該次上市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民生證券八菱科技保薦代表人在接受採訪時稱:他們得知此事情時也感到很突然。券商保薦代表人等仲介機構也許是真的不知道顧瑜被警方立案偵查,但也可能是知情不報甚至合謀隱瞞,畢竟八菱科技上市圈到錢後,大家都能分到一杯羹。一旦此事被核實,保薦代表人將面臨暫停12個月不受理其保薦的項目的處罰,保薦人的職業生涯也“玩到頭了”。所以,他們即使知道也會強詞奪理説絕不知情。退一萬步説,即便真不知情,作為保薦人,在漫長的輔導期內不去公司深入調查,也是嚴重失職。
“眼淚過會”背後還有怎樣的故事?我們拭目以待監管部門的調查結果。如果八菱科技涉嫌虛假陳述事實成立,監管部門應立即暫停其上市;對已經中簽、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八菱科技則應依法給予賠償。(重慶 大學兼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