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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年底北京開始實行搖號購車措施以來,小客車被盜搶的車主無法購車一直是個留存問題。10月26日,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公佈新規定,個人京牌小客車被盜搶後可申請搖號購車。
此消息一齣即招來了網上質疑。有觀點認為,從“不能買”到“不好買”,雖然前進了一步,但與車主的期望還有相當距離。丟車已經夠倒楣的了,要買一輛新的,為何不能直接獲得指標?
對此有關部門也以“假設”回應:如果車主重新購車後,被盜車輛找回來了,就會形成新的增量;如果“被盜搶車輛購車不搖號”,一些人就可能鑽政策的空子。
但是這種解釋,並不能讓人信服。有專家表示,車輛被盜搶,車主丟失的是財産權,但沒有丟失路權,可以通過登出原來的牌照騰出路權空間。而至於擔心有人以此來鑽空子,則可通過加強管理來解決。
有關專家認為,相對於市民的實際需要,新措施在一些細節上還需要改進。例如,對於既找不回車、又搖不到號的情況應規定一個期限,半年、1年或是2年,過了這個期限之後,被盜車主就可以直接獲得一個指標。這種安排可能更人性化。
另外,根據新規定,被盜車主在申請重新搖號時要簽署“被盜搶小客車搖號申請承諾書”。如果被盜搶車輛找到了,被盜車主應按照承諾,主動放棄搖號資格或已取得的指標。如果申請人已使用指標購置了新車,被盜搶小客車又找回來了,那麼名下只准保留一輛小客車。
對此,有觀點認為,既然已經考慮到可能有兩輛車的可能,並已經有了解決辦法,那前端搖不搖號已經沒有必要。如果車找回來了再按照承諾只能保留一輛車,效果是一樣的,還能使政策與消費者的訴求有一個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