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國土部官員談徵地糾紛:現有補償制度存問題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6日 07: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就徵地制度改革接受記者專訪

  大多數農民不是反對徵地,而是因為權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記者:近年來,徵地拆遷在一些地方引發了矛盾,您認為,造成徵地矛盾增多的主要原因是什麼?下一步,徵地制度改革完善的目標是什麼?

  答:徵地問題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引發了矛盾,一是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加快,面對短時間內完成徵地的壓力,部分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或漠視徵地應有的法律程序,從而引發糾紛;二是徵地補償安置制度設計本身存在問題,把補償和安置混在一起,容易引起矛盾;三是缺乏有效的糾紛調處機制,從近幾年的徵地糾紛看,大多數農民不是反對徵地,而是因為權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我國正處於戰略機遇期,抓住有利時期大力發展經濟仍然是當前的第一要務,但發展必須符合科學發展觀,切實轉變發展方式。對徵地制度改革而言,就是要在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中,改變過多、過快消耗農用地的狀態,節約集約用地,提高用地效率,同時努力減少徵地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未來我國徵地制度的改革要實現三個目標:一要繼續為城市化、工業化進程提供必須的土地資源;二要有利於保護耕地,防止耕地減少過多、過快,保證糧食安全;三要保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減少徵地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改革完善徵地制度必須做到三者有機統一。

  現階段,面對複雜的徵地矛盾,重點應該放在保護農民合法土地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上,讓被徵地農民分享真正意義上的城市化成果。總的原則應當是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

  完善補償安置制度是徵地制度改革的關鍵

  記者:對大多數農民來説,失去土地就意味著失去了生産資料和生活保障。您認為,徵地制度改革的關鍵是什麼?

  答: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善補償安置制度,具體地説,要把徵地補償和對被徵地農民的長遠安置區別開來。補償是對土地及相關財産進行的損失賠付;安置是按照社會公平原則由國家對被徵地農民進行的失地救助和長遠生活保障。將兩者區別開來,短期看最直接的好處是可以避免被徵地農民過多地在補償數額上提出爭議,長遠看也可以培養被徵地農民的自身發展能力,穩步提高生活水平,促進社會和諧。

  對被徵地農民的補償主要包括三方面:土地所有權的補償、房屋的補償、青苗及地上其他構築物(附著物)的補償。對被徵地農民的安置必須遵循社會公平原則,遵循土地城市化進程和農民市民化進程相協調一致的原則。

  實現被徵地農民的市民化不僅是轉戶口,而是要讓他們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市民待遇,包括教育、醫療、就業、養老等社會福利和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徵收的土地留出一部分作為農民安置就業的發展用地,與此相適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式也應隨著城市化進程進行改革。有集體財産的,可以建立一個真正體現集體所有權的財産組織形式,如股份合作制公司;沒有集體財産的,直接將村委會改為居委會等等。對被徵地農民的長遠安置,最重要的是就業,徹底解決土地的城市化和農民的市民化不協調的問題。雖然城鎮化的成本可能高一些,速度慢一些,但步子更穩,更可持續。

  探索建立徵地糾紛裁決機制

  記者:如何化解因徵地而引發的矛盾,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您認為如何建立徵地糾紛處理機制?

  答:問題不在於有矛盾,而在於要建立正常的徵地糾紛處理機制。要繼續推進徵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引導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通過法定渠道解決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一是將解決徵地糾紛前移到規劃制定過程。二是建立稅收調節機制,防止土地收益分配的畸高或畸低。三是建立體現徵地矛盾複雜性、技術性特點的裁決機制。

  解決徵地糾紛,要從中國國情出發,多建幾道“攔水壩”。第一,補償應該公平、公正、公開。第二,要將徵地項目的合法性問題與補償安置的合法性問題區別開。徵地項目的合法性審查主要在國務院和省級政府,只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具體補償安置方案由市、縣政府負責。第三,建立一個糾紛裁決機構。第四,建立一個完善的土地市場體系。

  保障合法徵地行為,化解徵地糾紛的同時,對於非法批准或實施徵地的,必須從嚴追究責任。除加大現行法律制度的執行力度外,還應當建立更為嚴格完善的刑事責任追究制度,從而形成對徵地犯罪更直接有效的威懾,以維護正常徵地秩序和被徵地農民權益。

熱詞:

  • 農民
  • 徵地制度改革
  • 國土部
  • 徵地拆遷
  • 國土資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