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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白紙黑字 國壽為15年前系統失誤“保單”買單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3日 10: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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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年前,中國人壽的前身由於系統失誤導致了投保人保單上養老保險金的領取日期提前了1年。15年後,當時的投保人龔先生拿著保單上提示的日期來到中國人壽領取保險金時,被告知明年才能開始領取,稱是當時系統失誤導致日期提前了一年。龔先生對此很疑惑,堅持要按保單上提示的日期開始領取養老金,而中國人壽卻堅持明年開始支付養老金。

  保單提示今年,為何要明年?

  讀者龔先生投訴,稱其1996年在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前身購買了一份遞增型終身養老保險,當時約定他交滿10年,50周歲後就可以領取養老金。可今年10月份他拿著保險單去人壽保險閔行分公司領取第一份養老金時,工作人員告訴他明年才能開始領,龔先生對此表示強烈抗議,稱自己交了10年保險金,等到要領取第一份保險金時人壽公司卻“不講信用”。

  龔先生告訴記者,1996年9月1日,他購買了一份遞增型終身養老保險,當時銷售人員跟他説,只要交滿10年,等他50周歲後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而且是保險金每年按著5%遞增,龔先生的出生日期是1961年10月8日,按照保險合同“50周歲領取保險金”,他應該于2011年開始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可今年10月中旬,龔先生去領第一份養老保險金時,工作人員卻告訴他明年才能開始領,因為龔先生投保時是34周歲,距離50周歲有16年,需要等到16年後才能領取保險金,也就是從96年開始算起,16年後2012年才能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

  龔先生傳真給記者的保險單上標注有“開始領養老金日期為2011年9月2日,養老金領取年齡50周歲”。可為何人壽保險工作人員説需要等到明年呢?

  上海人壽:失誤所致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上海人壽分公司工作人員,一位顧小姐告訴記者另外一種説法,她稱由於當時工作人員失誤將“開始領養老金日期”提前了一年,按著保險合同條件,龔先生應該是2012年9月2日才開始領取保險金,她稱被保險人領取該養老保險金需滿足2個條件,其一就是被保險人滿50周歲,另外一個就是滿50周歲後從保單生效日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因此,龔先生的開始領養老金日期應該是2012年9月2日。她稱保單上的“開始領養老金日期為2011年9月2日”是15年前操作的工作人員失誤所致,公司曾向龔先生積極溝通,但龔先生堅持要求今年拿到養老保險金。

  律師:應該尊重保單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吳冬律師,他認為人壽保險公司保單上的“開始領取養老金日期”並不是工作人員隨意寫上去的,它需要經過保險公司精算師反復計算之後才註明的,因此保險公司稱這是工作人員失誤不能説服龔先生很正常。吳律師認為,在處理類似年代久遠的保單糾紛時,由於經手的工作人員可能已找不到,在訴訟程序上一般都尊重當時的雙方當事人的意願,而白紙黑字的保單就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因此如果保險公司要證明保單是工作人員失誤,舉證責任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以調取當年同期的被保險人的保單查閱。

  10月27日,上海人壽分公司顧小姐告訴記者,龔先生保單上的“開始領取養老金日期”的失誤是當時辦公系統的失誤,同期的保單類似的日期錯誤的問題人壽保險客服也遇到過二三十起,他們採取的都是和當事人協商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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