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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受益人可隨時更改 保單加名不“保險”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1日 0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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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記者從佛山本地的保險公司了解到,佛山近日出現夫妻保單加名增多現象。對於這種做法,保險公司業內人士提醒,投保人更改受益人不需知會原受益人,因此,即使現在在另一半保單上加自己名字也不一定“保險”。

  現象:保單加名現象增加

  昨日,記者就保單加名熱現象採訪了本地的多家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均表示,加名現象一直存在,但是新《婚姻法》實施後,確實有增加的現象。

  家住禪城的王先生結婚多年,受新婚姻法影響,之前把房産證變更為“兩人所有”,最近想到兩人買的壽險屬於家庭支出,也屬於家庭共同財産。而妻子最初是指定其家人為保險受益人,王先生諮詢是否有可能把自己的名字也加到保單的受益人中。

  “新《婚姻法》出臺後,許多人對個人財産的意識增強了,保單的財産也一時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太平人壽高級經理江雨宏表示。據他介紹,保單加名的案例非常多,例如有一名陳女士在3年前為自己買了一份人身保險,以前的受益人是她的老公,新《婚姻法》出臺後,陳女士在保單上增加了兒子作為受益人,老公和兒子各佔50%。

  保單加名只能加在指定受益人上,而且要在保單上加名,要求加名的一方必須經過投保人的同意。

  在保單上加名手續非常簡單,只要提供投保人和要求加名的一方的身份證、關係證明,還有保單,雙方簽名後就可以生效了,整個過程只需要幾分鐘。

  專家:加名意義不大

  江雨宏表示,“在保單上加名是現在的人對未來的計劃意識增強了。現在閃婚閃離的案例非常多,加名肯定好過不加名。”但是因為投保人可以隨時更改受益人,所以這麼做也並不保險。

  專家表示,一份壽險保單,投保人有權隨時更改保單受益人。“舉例來説,老公買了一份保險,老婆要求在受益人上加名,離婚後,正常情況下老婆的權益是有效的,但是投保人可以隨時更改受益人,且不需要知會受益人,所以離婚後老公更改受益人對方也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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