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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CCI被指用工存雙重標準 勞務派遣制度遭詬病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1日 09: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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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侯雋|北京報道

  “喝水要申請,上廁所要報告,店舖裏丟了東西所有員工‘連坐’賠償,孕婦在店裏吃東西補充營養被告知只要吃一個蘋果將被記過,吃八個蘋果將被解雇。”連日來,這起沸沸颺颺的“古馳(GUCCI)虐工門”事件讓這個一向在中國口碑不錯的奢侈品企業,一夜之間成了千夫所指的“血汗工廠”。

  “這起勞資糾紛的複雜程度是我們近年來遇到的第一例,處理妥當的話,將對日後類似的勞資糾紛提供示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支隊隊長牛西平此前向媒體如是表示。雖然真相還有待地方勞動監察部門的進一步調查,不過,該事件掀開了中國勞務派遣制工人生存狀態的冰山一角。

  在國外被禁止或嚴格控制的勞務派遣制度,在中國已經培養了6000多萬勞務派遣用工,並客觀上“滋養”了一批“血汗工廠”。古馳進入中國之後,完全可以不選擇這種用工制度。然而,為了利益最大化,跨國公司古馳最終選擇了“何樂而不為”。

  禍起勞務派遣

  “古馳是一襲華美的袍子,但是卻長滿了虱子。”有網友如是調侃。

  10月13日,深圳市總工會約見古馳中國公司行政高層,表明深圳市總工會的立場,並對事件的處理進行溝通和協商。在工會組織的努力協調下,員工的合法權益將得到保障和維護。

  但是因為利用勞務派遣制度存在漏洞,古馳的這起發生在深圳的勞動糾紛案件面臨“異地監管”難題。調查表明,古馳的深圳品牌店建立了一套複雜的勞動用工制度:事件中的5名店舖員工雖然歸古馳管理,但與這些古馳員工簽訂工作合同的,是深圳市南山區一家名為南油外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的企業。資料顯示,古馳在上海註冊,所有深圳員工均以勞務派遣方式簽約,在深圳的店舖並未成立公司,號稱“深圳GUCCI旗艦店”實際工商註冊名稱為華潤(深圳)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這樣看來,該店連古馳分支機構都不算,實際上只相當於古馳“在深圳的櫃臺”。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經過採訪調查發現,與“雇人即用人”的傳統用工方式截然不同,目前國內百貨快消等服務性行業普遍採取“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的制度,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勞務派遣”。尤其金融危機環境下,很多企業為節約人力和培訓成本,轉“雇”為“租”,勞動者僅是被派遣公司暫時有償“出租”給用人單位幹活。“像我們這裡店長、經理這樣的管理層一般都是和公司直接簽約,助理、導購之類職務則根據個人情況而定。”北京新光天地一家奢侈品店面的店員告訴《中國經濟週刊》。

  近年來,大型跨國公司、外資企業在華公司的勞動糾紛不斷,一些企業巧妙抓住法律漏洞,現代“包身工”現象屢見不鮮,但未引起充分重視並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一方面是因為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勞工收入有一定優越性。記者調查發現,因為奢侈品品牌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間,即使是“租”來的員工,他們也願意支付相對高的報酬,一定程度上掩蓋了制度缺陷的風險。例如Coach、Belly等品牌的店員在受訪中均認為每月三四千元以上的收入,相比同類從業者來説並不低。而另一方面,一旦出現勞動糾紛,受派遣人員很難在法律上維護自己的權益。此次事件中的辭職員工與古馳在加班時間和加班費計算方式上存在較大爭議,但是古馳方面出示的證據有兩個:一是電子考勤記錄,二是上海靜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古馳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公式工作制的批復。讓本身所屬深圳公司的員工很難在法律上維權。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宋朝武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表示,“即使最終認定古馳在用工方面存在違法行為而進行懲處,也將形成異地處罰,執行難度也會加大。”

  宋朝武指出,因為目前《勞動合同法》涉及第三方派遣的條款並不完善,很多細則沒有相應規定,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勞動者維權,立法不嚴導致執法不易。

  利益驅使下的雙重標準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先後連線美國、英國等地,發現古馳在其他國家均沒採取在中國施行的勞務派遣制度,各種制度完善且待遇豐厚。古馳在中國執行了雙重標準。

  宋朝武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跨國企業進行這樣的勞動規避,最大的好處是可以最大限度節約成本。勞務派遣的好處在於簡化了企業在用工上的管理,也便於勞動者以簡便快捷的方式找到工作,有利於促進和擴大社會就業。“勞務派遣在勞動力市場的存在有其合理性,譬如一些非全日制、季節性、臨時性和間歇性的工作機會,適合於勞務派遣。”

  品牌專家李光鬥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對於奢侈品公司而言,佔比較大的運營成本有兩方面,“一是店面租金,另外就是員工工資。”2011年以來,全國店面租金不斷上漲,一位奢侈品經銷商向《中國經濟週刊》透露,目前國外奢侈品巨頭在中國與員工簽訂的合同基本都是外包合同,也就是將人事外包給第三方外服公司,“這樣是節約成本的最佳辦法,作為公司能控制的就是人員工資。”

  “雖然中國的法律環境存在一定漏洞,如作為企業本身是完全有能力規避。跨國公司遵守所在國的法律,這是一個一般性的底線。在勞工問題上,這種要求還應當更高,不光要遵守所在國法律,還要遵循母國法律和國際勞工公約。同時,跨國公司應當在全球範圍執行大致統一的勞工標準,不能實行雙重標準,應該在承擔公司社會責任方面起表率作用,這是一家企業應該恪守的職業道德。”宋朝武認為。

  古馳方面10月11日晚間發表聲明稱:已撤換有關管理人員及店舖主管,並對外宣稱:“古馳公司對近日媒體的相關報道十分關注,古馳已經對相關投訴做過詳盡的調查,並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撤換有關的管理人員及店舖主管、建立和公司高層直接而保密的對話渠道,加強對店面管理團隊的培訓,重申公司的人事管理原則及持續改善所有店舖的員工福利與工作環境。除此之外,我們還積極聘請公司外部顧問,對運營進行全面系統的評估。我們不斷投入並加強企業的組織結構、員工的福利和培訓、人才的引進與培養,以及其他管理系統。”

  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最早出現在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等發達國家。1990年代以後,開始在我國逐漸流行。勞務派遣是一種招聘和用人相分離的勞動力經營模式:一方雇用工人但不使用工人,另一方不招聘工人但實際使用工人,雙方通過“勞務協議”的方式確立派遣和用人關係。勞務派遣特點,一是勞動者是派遣公司的職工,存在勞動合同關係,這與勞務仲介、勞務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從事勞務派遣業務,不承包項目,這又與勞務承包不同。在這種用工形式下,用人單位只要支付雇用工人的工資,而其他的包括社保、辭退賠償等各項責任可以全部轉嫁到勞務派遣公司身上。

  據全國總工會去年的調查,目前我國的勞務派遣公司有近3萬家,勞務派遣人員總數已經高達6000多萬,佔到國內職工總人數的20%。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西方國家,勞務派遣是作為一種非主流的用工形式而存在,大部分發達國家派遣勞動者佔全體就業人員的比例不超過3%。一些國家如法國、比利時的法律都禁止開展勞務派遣,其他允許勞務派遣的國家也都制定了包括期限、行業在內的多種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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