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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條銀行客戶信息資料被賣 侵犯公民信息違法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1日 08: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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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29歲的侯某于2010年3月到4月間,從別人手中非法獲得800余條銀行客戶的信息資料。今年1月,侯某將這些信息拆成2個文件,分別命名為“2009年2月招商銀行存款500萬以上客戶”、“招行VIP客戶”,然後上傳至百度文庫,供他人下載,獲取積分,下載自己喜歡的內容。經清查,侯某上傳的2個文件中,除去重復信息和單位信息,共計有550余條公民個人信息,而這些信息都是真實的。據統計,截至今年3月28日,2個文件共被瀏覽300余次、下載22次。相關銀行了解情況後,立即向警方報案。隨後,侯某被抓獲。

  浦東新區法院認為,被告人侯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鋻於侯某犯罪後有坦白情節,最後,侯某被法院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罰金5000元。

  如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日益增多。一方面,泄密的組織或者個人多來自公共服務機構,泄密是為牟利;另一方面,非法獲取者將信息上網銷售,成為“專業戶”。去年,浦東新區法院就審理過這樣的案件。當時,10名被告中,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最多的達3000余萬條。

  據了解,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一個比較新的罪名,是指竊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且情節嚴重的行為。2009年2月28日頒布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進行了立法。這一罪名的增加,順應了信息時代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需要,意味著中國將通過刑法保護公民身份信息的安全。但是,目前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還不完備,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還未出臺,司法實踐中準確理解和認定此罪仍有難度。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薛進展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認定存在難度,主要體現在如何證明這些個人信息是通過竊取或是購買,如果這方面證據不足,那很難定罪。此外,由於個人洩露的源頭呈現多元化趨勢,刑法規定的侵犯個人信息安全的犯罪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這一范圍應進一步拓寬。”

  除了加強立法和司法保護,公民個人應在哪些方面做好信息保護?專家建議,一方面,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不能輕易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在被要求提供個人信息時,要仔細判斷是否必需,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銀行賬戶等重要個人信息更需格外慎重。另一方面,當發現個人信息被洩露,要爭取查明洩露個人信息的主體,注意保留證據。如果因此受到人身或者財産損害,可向有關部門投訴,或通過民事訴訟途徑獲得賠償,情節嚴重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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