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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吳敏)證監會昨日下午正式發佈《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與此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轉融通辦法放寬了轉融通業務的部分風險控制指標,其中融券餘額上限提高到10%。
在此前的徵求意見稿中,證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種證券餘額不得超過該證券可流通市值的5%,抵充保證金的每種證券餘額不超過該證券總市值的10%,即賣空總量不超過總市值的5%,做多則不能超過10%。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部分意見認為這一標準過嚴,不能滿足市場需求。因此在最終發佈的《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中,將前述指標分別從5%和10%,提高到10%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