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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正式發佈轉融通辦法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9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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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券餘額擴至流通市值10% 融資融券轉為常規業務

  中國證監會28日正式發佈《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同時還發佈了《關於修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決定》和《關於修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的決定》。與徵求意見稿相比,《轉融通辦法》合理放寬了轉融通業務有關風控指標。

  徵求意見稿規定,證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種證券餘額不得超過該證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證金的每種證券餘額不得超過該證券總市值的10%。徵求意見期間,有不少意見提出,上述指標過嚴,不能滿足市場需求。為此,《轉融通辦法》適當放寬了比例限制,將上述指標由5%和10%分別上調到了10%和15%。

  對於轉融通正式推出的時間,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並沒有確切的時間表,需要滬深交易所、中登公司、證券金融公司以及股票和資金的出借方、借入方先做好制度、技術、業務開展方案的準備工作。他表示,證監會不會人為控制轉融通的初期規模,只要符合風控指標即可。隨著市場需求的增大,不排除未來證券金融公司通過增加資本金和增資擴股等方式,進一步擴大業務規模。

  這位負責人表示,兩個《決定》的頒布意味著融資融券業務從試點轉為常規業務。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先通過證券業協會的專業評價和交易所的技術測試,就可以向證監會提出申請。目前,絕大多數證券公司都符合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條件。(本報記者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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