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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預付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截至11月5日
辦萬元購物卡擬實名制
昨天,央行公佈《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含)以上時,需要實名登記。單位、個人于11月5日前可以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將意見、建議反饋給中國人民銀行。
【簡介】 目前市場流通的預付卡有兩種:一類是由第三方機構與眾多商家簽訂協議發行的跨行業消費預付卡,可在眾多聯盟商戶刷卡消費,包括資和信商通卡、福卡等;另一類是由企業通過購買、委託等方式獲得制卡技術併發售儲值卡,但卡只能在本企業內消費使用,包括由商場、餐飲企業、美容美發企業等發行的消費儲值卡。
■ 解讀
每天購萬元不記名卡禁超3次
【規定】購卡人存在以下異常行為的,發卡機構應要求其使用實名。1.故意化整為零、拆分購卡金額的;2.一天內購買接近1萬元數額的不記名預付卡超過3次(含)的;3.發卡機構有合理理由認為購卡人故意逃避購卡實名制的其他行為的。
【解讀】今年5月,國務院發佈的《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中曾籠統規定,購卡1萬元以上的需實名制。有不少人士提出質疑稱,“每天多次購買9999元卡,就可繞過實名制監管”。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認為,預付卡很容易滋生公款消費、行賄受賄等問題。今年9月,央行曾抽查了北京、上海兩地的4家支付機構。結果顯示,在實名制執行和購卡額度管理上並未完全執行到位,多數機構未按規定登記和留存單位購卡信息。此次,管理辦法對異常行為的規定可以避免那些打擦邊球的行為,實名制將可以更好地執行。
不記名預付卡有效期不少於3年
【規定】記名預付卡可挂失,可贖回,不得設置有效期。不記名預付卡不能挂失,可設置有效期,有效期不少於3年。
【解讀】郭田勇表示,原來文件未對期限做明確規定,都是企業自行設計決定,有半年,有三個月,也有一年兩年的。因為有效期較短而引發的糾紛很多,因此拉長有效期可以保護消費者利益。而且統一為3年,可防止發卡機構利用過短的期限,佔用持卡人的資金沉澱。(記者蘇曼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