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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新聞發佈會,截至9月底,北京、天津、山西等21個地區相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21.7%。
從全國21個省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幅度來看,儘管此次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不少,但筆者覺得,更應關心最終到手的工資有多少。按照現行《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工資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
因為這項公共政策,特別在最低工資標準究竟包括那些具體科目上,規定得相當模糊和柔和,於是,全國各地在最低工資標準制定中,“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就目前而言,全國只有上海、北京等少數地方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此兩項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另行支付,也就是到手的“裸工資”。 而其他地方,譬如,浙江、深圳、陜西、海南等地規定,最低工資不需要扣除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江蘇等地則規定,最低工資不需要扣除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需要扣除個人繳納的公積金。
最低工資標準“多軌並存”,一方面造成了企業職工到手工資,比名義工資少得多。浙江、深圳等地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都是1300多元,似乎比上海高,但是扣除至少200元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後,職工到手的錢就相應減少了。與此同時,由於這部分群體,整體文化水平不高,維護自身權益能力較弱,倘若最低工資標準沒有統一標準,他們很容易被企業主忽悠和欺騙。
更可怕的是,如果最低工資沒有標準,一些無良的企業主就可能以此來規避國家政策。比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後,僱主就難免強制員工多加班,如此一來,員工加班後的總工資就高於最低工資標準,而各地政府為幫助農民工的最低工資標準政策,則變成了侵害員工權益的推手。
顯然,在最低工資標準方面,各地政府除了公佈一個數字外,“標準”也應該明確,最好是能形成全國統一版本。我覺得,國家層面有必要把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成到手的“裸工資”,這個“裸工資”,應不包括加班工資、“五險一金”以及各種補貼等。唯有“標準”明確和統一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