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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財政部等多部委相關負責人27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詢問時表示,“十二五”末我國住房保障率將達20%左右,未來要加快推進房産稅的實施。觀察人士認為,房地産調控短期沒有放鬆跡象,調控成果仍需鞏固。同時,圍繞商品房和保障房兩條主線,房地産市場中長期調控思路逐步清晰。
近年來,我國先後啟動了數輪房地産調控,效果和成本往往共生共存。房地産業規模大,産業帶動力強,影響因素眾多。既需要對局部問題和短期現象及時調控,又需要五至十年甚至更久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多部委聯動乃至更高層級的頂層制度設計。目前,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調控措施已初見成效,未來一段時間,將是出臺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産業中長期發展政策措施的有利時機。
從商品房領域來看,住建部表示,限購措施是“不得已而出臺”的行政辦法,如果個人住房信息以及銀行、財政、稅務等相關系統建立完善之後,就不必再採取限購這種行政色彩濃厚的辦法。
對此可從兩個方面理解。短期來看,限購在短期內退出的時機顯然不成熟。目前商品房價格總體上趨於穩定,一些城市出現下降的苗頭,部分二三線城市房價仍然上漲。尤其是隨著城鎮化、工業化的深入推進,以及一般居民消費品價格的普遍上漲,未來推動房價上漲的動力仍然存在。目前樓市調控正處於“不進則退”的關鍵時刻,一旦放鬆則可能前功盡棄。如果真要談及限購退出的“時間窗口”,則需要房産稅收制度的完善,住房信息系統等配套措施的建立,以及持續一段時間的房價基本穩定,目前這些因素顯然並不具備。
中長期來看,市場供需是影響商品房價格波動的主導因素,商品住房的調控手段仍以經濟手段為主,而不是行政措施。限購政策作為一種行政辦法,確實存在一些局限性,未來該項政策在全國範圍長期實施的可能性不大。
從保障性住房領域來看,中長期調控思路和制度也逐漸清晰,大致可以分為保障範圍、保障方式、保障機制、保障目標和原則等方面。未來保障範圍主要圍繞低收入以及部分中等偏下收入的城鎮居民;保障方式則以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兩種;保障機制包括投入機制和運營分配機制;保障目標方面,“十二五”末期我國住房保障率將努力達到城鎮居民戶數的20%左右,2020年使絕大多數城鎮居民住到較為健康舒適的住房中去;保障原則可以概括為滿足基本住房需求、小戶型、功能全、質量好等幾個方面。
值得關注的是,“十二五”期間我國將陸續開工建設3600萬套保障性住房,再加上“十一五”期間建設的1630萬套以及2005年以前建設的部分保障房,以此計算,“十二五”末期納入住房保障體系的城鎮居民有望達到1.5億-2億人,從而達到城鎮居民戶數的20%左右,這也為住房保障方式由實物保障適時轉向貨幣補貼創造了條件。同時,保障房分配、退出機制、轉讓收益等相關領域的政策措施,也將在不遠的未來逐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