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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環湖路項目提前公佈投資規模引爭議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7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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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 (10月26日),《每日經濟新聞》刊發《昆明環湖路項目“高價圍標”疑雲:路燈4.8萬一套》之後,有讀者向本報反映,雲南昆明市環湖東路項目投資金額在招標前已提前公佈,這容易讓競標失去意義。招標相關單位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解釋稱,公佈投資規模是為了確定投標公司是否具有資質,作為投標方也可據此作為衡量是否具有投標資格的參照,並再次強調程序合法。

  記者發現,在名為《雲南省昆明市環湖東路(官渡新一至烏龍堡段)風光互補路燈BT(建設-移交)項目》(以下簡稱官烏段項目)公告中明確指出,該項目的投資規模為大概5000萬元。

  但是有業內曾經參與過類似競標的企業表示,招標方在招標之前肯定要先對招標的項目進行評估,並對該項目的大約投資額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最重要的一點,投資規模一定是招標方自己清楚,並且不能被投標方提前所知曉。

  如果讓投標方提前知曉,很容易就讓投標方做出相應的競標計劃,而競標也變得沒有意義。以官烏段項目為例,包括中科恒源在內的幾家企業最終的報價相差都並不大:中科恒源的中標價為4845萬元,第二中標候選人鄂州建鑫的報價為4892萬元,第三中標候選人興能電力為4857萬元。

  針對此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了負責上述項目相關負責人。

  度假區管理公司招標項目聯絡人辦公室人員對記者稱,“風光互補燈是BT項目,不是一般的施工標。”該人員還表示,公佈投資規模是為了確定投標公司是否具有資質,作為投標方也可據此作為衡量是否具有投標資格的參照。

  日前,負責相關項目採購招標的雲南城投置業股份有限公司(600239,SH)與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國有資産投資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度假區管理公司)都對記者稱,招投標項目皆在交易中心進行,“招監辦”負責監督,相關程序合法。

  昆明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以下簡稱昆明招監辦)工作人員昨日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是昆明市政府相關的建設項目,從2010年7月份之後都會在該市交易中心進行,招監辦負責監督。但對於昆明環湖路風光互補路燈的相關項目的招投標項目,招監辦是否參與監督,該人士稱不清楚,需查閱之後方可知曉。

  對於昆明環湖路風光互補路燈的報價及相關構件名字和規格情況,重慶恩緯西負責製作標書辦公室的人員稱其未接受此項目,具體情況不清楚。而記者詢問負責該項目的投標人員唐宗超聯絡方式時,該人員稱其來公司不久,不清楚,而該公司前臺人員也稱來了一年之久,並不知道公司有此人。

  而同樣,記者欲聯絡江蘇迪生參與項目投標的郭小泉,相關工作人員稱其長年出差在外,無法聯絡此人。

  截至記者發稿,湖北鄂州建鑫和湖南興能電力這兩家企業以相關負責人不在等為由未對此事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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