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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國家電監會啟動“開展居民用電服務質量監管專項行動”。
國家電監會主席吳新雄指出,開展居民用電服務質量監管專項行動,就是把保障和改善老百姓的生活用電放在首要位置,把保障居民基本的用電需求作為重中之重,通過科學規範社會用電秩序,切實提高供電服務水平,讓人民群眾享受到優質、高效、便捷的供電服務。同時,通過開展專項行動,解決部分供電企業在居民用電服務上,仍存在不適應、不規範、不及時、不到位的問題,幫助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切實改進供電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進一步改進政風、行風,不斷提高服務民生、服務百姓的本領和成效。
今年以來,我國電力供需矛盾突出,一些省份最大電力缺口占統調用電最大負荷的比例超過30%,由於來水、電煤、裝機以及社會用電需求旺盛等因素疊加,今冬明春,我國南方四省除海南和華東地區仍將呈現電力供需緊張局面。國家電監會新聞發言人譚榮堯接受採訪時説,為了保障保障居民用電,電監會已經聯合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制定了有序用電方案,如事前計劃停電通知告示、提供電力故障24小時報修服務、限時到達故障現場、保障暢通投訴平臺等落實責任,提前計劃,科學調度,切實保證居民用電。
譚榮堯説,電監會這次開展的專項行動,重點是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用電權益的公共服務體系。在正常供電情況下,嚴禁隨意對居民生活停電、限電,對因線路、送變電設施檢修改造需停電的,要提前告知。保障居民生活用電按時按量,準確計費和收費。確保供電企業按國家批准的電價,依據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計算電費,不隨意分攤電費。保障居民生活用電質量,及時搶修電力故障。確保供電企業及時開展低電壓臺區的低電壓綜合整治工作,不斷提高用電質量,在規定的時限內搶修電力故障。落實有序用電有關規定,落實督查整改處置機制,對侵害百姓利益的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據介紹,根據電監會工作部署,監管專項行動將分四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重在制定方案,落實責任。第二階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重在企業自查,主動整改。第三階段(201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重在集中檢查,督促整改。第四階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重在總結提高,健全機制。屆時,電監會將發佈專項監管報告,明確整改要求,提出規範保障有序用電、提高居民用電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並通過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健全供電監管指標體系,逐步建立健全保障居民生活用電的常態監管機制;各有關供電企業根據電監會提出的指導意見,重點針對集中檢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進一步採取措施,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範,建立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居民用電服務質量。人民網10月26日電(記者王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