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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通知要求,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
根據兩部門此前發佈的通知,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專項準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同時,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應先衝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不足衝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