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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報》記者日前從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0月24日起,將最高貸款額度由20萬元/人、40萬元/戶,恢復為30萬元/人、60萬元/戶。此外,自2012年起1月1日起,南京公積金櫃面提取還貸業務的辦理時間由每年上半年每月的上半月調整為全年每月的上半月。
政策調整後,規定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賣掉名下惟一房産,再次購買住房的,若提供房産部門出具的首套住房購房證明,可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在原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的情況下,新購住房可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同時,南京市將考慮繳存住房公積金條款寫入勞動合同文本,在《勞動合同》範本中增加有關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條款,增強用人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法律意識和職工的維權意識,切實有效地保障職工權益,提升職工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