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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理財:興盛、泯滅還是徘徊?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3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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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信託産品是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的主要銷售對象,而代理銷售的佣金收入則是其主要收入來源:第三方公司從信託公司承包發行一個信託産品時,一般約定1%~2%的産品銷售金額作為代銷費用,而後公司將銷售任務分包給各個業務團隊,同樣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費用。許多第三方公司就以代銷信託産品起家,借助信託産品快速發展。

  然而,第三方公司代銷信託産品有著天生的法律缺陷。《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公司推介信託計劃時,不得委託非金融機構進行推介,而第三方公司就屬於非金融機構。因此,第三方公司往往是與信託公司簽訂所謂“諮詢顧問”協議,而非産品代銷協議,以此規避監管。

  但是,銀監會近日下發徵求意見的《關於規範信託産品營銷有關問題的通知》則再次堵上了第三方公司代銷信託産品這條發展路徑。這意味著,第三方公司未來要麼徹底告別信託産品渠道環節、另尋他路;要麼與信託公司分享客戶資源,由信託公司與客戶直接簽訂銷售合同,第三方公司僅能從客戶信息分享中獲得部分收益。而無論是哪種,都無疑是對現行盈利模式的巨大挑戰。

  除了主要利潤來源存在巨大法律法規和監管缺陷外,第三方公司的市場定位也有待明晰。第三方公司本應為客戶度身定做一攬子綜合化理財方案,但如前所述,目前第三方公司主要銷售産品以信託為主,這就使得他們向客戶推薦的産品類型也相對單一。有客戶甚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第三方公司客戶經理向他進行理財規劃時,僅僅推薦了一款産品。如果可供選擇的産品本身就很少,則投資規劃、風險管理、多元化選擇等等先進理念只能是紙上談兵。此外,如果第三方公司的實際功能是金融産品分銷商,利潤來源是返傭收入,那麼其“中立立場的獨立第三方”的優勢地位能否令人信服,也不得不打上一個問號。

  此外,如所有新興機構類型一樣,人才成為制約其發展的另一個瓶頸。第三方財富管理服務涉及投資、風險管理、稅收、養老、財産分配與傳承等多個方面,要求從業人員具備非常高的專業素養和長時間的財富管理經歷。目前第三方公司從業人員大多是從銀行、證券、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轉入,整體年齡在30歲左右,有些尚未經歷一個完整的經濟週期,無論從資質上或是經驗上,距離能夠真正為客戶提供專業精準的長期理財規劃要求都有一定差距。

  第三方財富管理市場目前已經進入群雄紛爭、跑馬圈地的春秋時代,行業領跑者尚未出現,監管法律仍屬真空,利潤來源、經營模式、人才培養等等都存在未知,第三方財富管理的將來遠未明朗。有媒體報道稱,2010年廣東佛山市同華路曾集中開張了十多家第三方公司,然而不到一年時間,這些第三方理財機構就紛紛倒閉。市場大浪淘沙,第三方公司如何盡顯英雄本色,是成為日益壯大的中國財富管理市場中的有機組成部分,還是消失在經濟發展的前進浪潮中,抑或徘徊于非市場主流機構的邊緣地帶,在很大程度上將取決於它們能否擺脫僅作為主流金融機構銷售渠道的附屬地位,真正成為專業化、中立化的第三方財富諮詢顧問,完全站在客戶立場為其量身定做個性化、多元化、長期化的理財方案,成為資産管理市場中客戶選擇理財産品時不可或缺的指南針、導航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