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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10月21日消息, 南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今日宣佈放鬆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10月24日起,最高貸款額度由20萬元/人、40萬元/戶,恢復為30萬元/人、60萬元/戶。
除此之外,政策規定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賣掉名下唯一房産再次購住房,可憑首套房證明,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于市人均面積的,在原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的情況下,新購住房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同時作為政策解讀,南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公佈目前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購房和申貸情況:
1.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首次購房,由房産部門出具首套購房證明的,貸款利率按照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2.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從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賣掉唯一住房後,再次夠買住房的,由房産部門出具首套 購房證明的職工、貸款利率按照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3.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已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全部結清貸款本息並賣出唯一住房後,再次購買住房時,由房産部門出具首套證明,首付款金額不得低於購房總價60%,貸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1倍確定 。
4.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在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結清的 情況下,再次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首付款金額不得低於購房總價的60%,貸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 利率上浮1.1倍執行。
對於名下無房産,但為第三次(含)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不予辦理(靚一 發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