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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香港公租房家庭半數成員須居港七年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1日 1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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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京港住房保障交流會上,香港房屋署相關人士介紹了香港地區保障房的項目情況。這是京港洽談會首次引入兩地間保障房方面的交流。據介紹,申請香港公租房的家庭,進入輪候前會被再次審查,要求至少一半的家庭成員在港居住滿7年。

  據香港房屋署負責人介紹,香港公租房社區由房委會管理。公屋、商業樓宇可出租,居屋則可轉讓,社區內學校、商場、老人中心、綠化休憩空間、球場、交通設施等基礎設施一應俱全。房委會鼓勵租戶參與房屋的管理,讓居民覺得自己是社區的一分子。在管理上,會對社區居民提出要求,建立租戶扣分制,並列舉出社區內不得進行的28種行為,如隨地吐痰、亂扔垃圾、違規吸煙、房屋衛生等。

  香港約有200萬人居住在72萬套公租房內,這個比例約佔港民總數的30%,目前還有15萬人仍在輪候中,平均輪候時間約為兩年。在提交資料申請公租房時,房委會會對申請人進行詳細的資格審查,包括銀行、股票等資産信息,居住的家庭成員不得有住宅、物業等。進入輪候前會再次審查,要求至少一半的家庭成員在港居住滿7年。對虛報資料者最高罰款5萬港幣或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