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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香港人都住什麼房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3日 14: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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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香港10月12日電(記者劉晨、林建楊)12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發表任內最後一次施政報告,其中房屋政策,特別是關於是否復建“居屋”問題,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據最新數據,香港目前約有260萬套房子,為全城逾700萬人口提供棲身之所,其中約有48%的人以不同形式受惠于政府的資助補貼。

  大致來講,香港人住在以下四類房子裏:

  一是公屋。公屋是“公共屋邨”的簡稱,基本相當於內地的廉租房。它主要由政府出資興建並擁有産權,然後以便宜的價格租給低收入人群。目前香港的公屋單位超過70萬套,其中絕大部分由房屋委員會管轄,為209萬市民提供住房。

  公屋突出的亮點是租金低廉。以新界區為例,該區公屋月租金平均為每平方米40港元,而私人樓盤的月租金則達到平均每平方米165港元,是前者的四倍多。目前,超過六成公屋住戶月租金不超過1500港元,而在過去10年中,公屋租金也基本沒有變化。

  由於優惠幅度大,申請公屋的條件也很嚴格。按規定,申請者需為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居民,不擁有任何物業,家庭收入和資産凈值也有上限規定。以一個四口之家為例,有資格申請公屋的家庭月收入和資産總額不得超過18560港元和39.7萬港元。

  香港最早的公屋建設可以追溯到上世紀五十年代,它的存在為弱勢群體提供了住房保障。但同時也要看到,公屋的居住條件比較艱苦。房委會統計顯示,公屋住戶人均居住面積約為12.8平方米,這表示一個三口之家大概住在38平方米的房子裏。“高齡”公屋也不在少數,據統計,目前有24.8萬個公屋的樓齡在26年以上。

  二是居屋。居屋指政府通過“居者有其屋計劃”提供的房屋,類似內地的經濟適用房。居屋計劃自1976年開始推行,由政府提供資金,興建樓宇,以低於市價30%-40%左右的價格,賣給公屋租戶和其他符合標準的中下收入家庭。

  居屋的條件要好于公屋,建築面積基本在40平方米-80平方米之間,售價在兩、三百萬港元左右。申請居屋同樣有收入和資産限制;按規定,購買居屋五年內不得隨意轉讓,當五年期滿後,住戶需補交一定數量的房屋差價後,才能在市場上租售轉讓居屋。

  1978年,第一批居屋正式推出,隨後的二十多年裏,大致每年都會有一定數量的居屋推出市場。直至2003年,香港樓市遇冷,樓價大幅滑落,特區政府才決定停止興建及出售居屋。2007年,樓市回暖,政府開始出售剩餘居屋。

  近年來,隨著香港樓價不斷飆升,有關復建居屋的呼聲越來越高。而就在本月早些時候,行政長官曾蔭權在回顧政府過往政策時也表示,當年金融風暴引發房地産泡沫爆破,市場及商界反應過大,令政府停止很多政策,土地儲備工作處理不妥當。曾蔭權説,沒料到香港復蘇迅速、樓價急升;在此次施政報告中,政府會力求深入解決房屋問題。

  三是夾屋。夾屋指“夾心階層住屋計劃”提供的房屋。所謂“夾心階層”,主要指中低收入家庭,收入雖然高出租住公屋或購買居屋的標準,但又沒有經濟實力購買普通商品房。政府在上世紀最後幾年實行該計劃,興建樓宇,以低於市價賣給市民,同時也提供貸款,幫助家庭購買私人樓盤。夾屋基本在54平方米-80平方米,售價為市價的七折。房屋在住滿五年前禁止轉讓,且申請人必須住在房屋內。

  目前,香港約有18%的家庭住在居屋和夾屋中,其中夾屋數量很小,僅為9000套左右。

  四是私人商品房。目前,香港約有商品房143萬套,為約51%的市民提供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