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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將自行發債80億元 3年期和5年期利率或高於國債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1日 1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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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昨日批准浙江、上海、廣東和深圳4地試點地方政府自行發債,並批准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記者從浙江省財政廳了解到,本次浙江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規模為80億元(其中計劃單列市寧波13億元),3年期和5年期各佔一半。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發債渠道和債券票面利率均未確定。但根據辦法規定,試點省(市)發行的政府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債券應當以新發國債發行利率及市場利率為定價基準。債券承銷商應當是2009—2011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

  財政部網站顯示,財政部近期代理髮行的176億3年期地方政府債經投標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3.67%,236億5年期地方政府債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4.01%。而同期限的銀行存本取息年利率分別為3.30%和3.50%。財政部公佈的去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主要為商業銀行及券商,投資者可從入選的銀行和證券公司營業部購買到本次發行的地方債。平安證券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石磊認為,現階段地方債火爆,二級市場交易活躍,此債券將會受追捧。

  光大銀行首席宏觀分析師盛宏清認為,此次地方政府自行發債更應該叫“地方市政債券”,與此前財政部代發行的“地方國債”不同,地方市政債券的發行利率要比國債和地方國債都好。他預測,地方市政債券5年的利率應該在4.5%-4.8%的水平,介於國債和企業債券之間。

  辦法還規定,試點省(市)政府債券應當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集中登記、託管,債券發行結束後應當及時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上市交易。這也意味著債券持有人可以在債券未到期前通過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上市交易。辦法沒有提及企業和個人持有地方政府自行發行的債券所得利息稅問題,不過分析人士説,財政部此前發文對地方政府債免徵所得稅,應該涵蓋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的這部分。

  據悉,浙江省2011年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將用於市、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農村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等基礎設施建設、生態建設工程、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鐵路等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等。

  2011年,為探索地方政府融資新渠道、培育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國務院決定開展地方自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試點。地方政府自行發債是指試點省市財政部門根據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自行組織發行本省政府債券,並直接向投資者償還債券本金和按期支付利息的舉債融資機制。

  分析人士表示,財政部允許地方單獨發債,債券信用上肯定不如國債,也不如財政部代發的地方債。因此該債券發行利率不僅會高於國債,還會高於代發的地方債。不過,地方政府自行發行的債券,流動性可能不及金融債,因為地方債的規模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