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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追加汪建中妻子為民事賠償案被告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1日 16: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企業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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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日上午,北京,汪建中在二中院聽取審判結果。

  股市“黑嘴”汪建中又被捲入民事賠償糾紛當中。股民王寶強現申請汪建中妻子為民事賠償案的被告。此前,王寶強已經將汪建中和汪建中控股的北京首放列為民事賠償的被告。

  10月20日,律師張遠忠在其網站上公佈了這一消息。

  張遠忠代理的股東名為王寶強,王寶強持有中信銀行、中國石化、萬科A的股份。北京首放汪建中“黑嘴”案件中,這三家公司都被涉及。因此,王寶強通過代理律師張遠忠律師要求北京首放公司和汪建中賠償101079.75元。

  2011年7月25日,汪建中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案進行首次開庭,法庭主要進行了法庭調查,對雙方的證據進行了舉證與質證,未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隨後,10月20日,張遠忠在其網站上公佈,王寶強申請追加被申請人趙玉玲為王永強訴北京首放、汪建中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賠償糾紛一案的被告。

  理由如下,2009年10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依據京工商朝處字(2009)第D7667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吊銷了北京首放營業執照。該行的《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北京首放的債權債務由股東組成清算組負責清算。汪建中和趙玉玲是原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的股東(汪建中持股80%,趙玉玲持股20%),對北京首放承擔清算義務。

  《公司法》第186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而原告至今未見北京首放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事宜,因此原告認為北京首放未依法進行清算。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企業下落不明、歇業、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登出後訴訟主體及民事責任承擔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試行)》第17條關於“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債權人起訴可以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和清算主體為共同被告”的規定,原告申請追加趙玉玲為本案被告人。

  民事賠償案將在10月28日下午1點30分進行第二次開庭,地點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汪建中方面的代理律師方面稱,目前還沒有接到法院的相關文件,還無法確定汪建中妻子趙玉玲是否被確定為民事賠償案的被告人。

  “汪建中的刑事判決和汪建中的民事賠償不構成因果關係。”汪建中的代理律師方面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