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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准上海、浙江、廣東、深圳自行發債
地方債的償還若由中央財政擔保,會引發地方政府的道德風險,借的衝動強,還的責任弱,埋下債務危機的禍根”
10月20日,財政部表示,國務院已經批准相關試點計劃,允許部分地方政府直接發行債券。財政部發佈公告稱,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和深圳市將參與發債試點。
根據中國現行《預算法》,地方政府不得直接發債。有財政專家指出,地方政府發債是中國財政體制的一項重大變化。但現在出臺,略顯倉促。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馬蔡琛昨日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2011年僅剩70多天的情況下推出這一措施,顯然有些倉促,有些問題的考慮並不清晰,更沒有把歷史問題交代清楚,還沒有制定出一套系統的新的適合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的辦法。
在馬蔡琛看來,在預算法調整之前,以及地方債潛藏著大量風險的情況下,不宜再放開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的口子,否則,就會導致各地再去尋租。
同樣,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經濟學與金融學教授許小年也對媒體表示,地方債的償還若由中央財政擔保,會引發地方政府的“道德風險”,借的衝動強,還的責任弱,埋下債務危機的禍根。
而針對上述4個試點省市的選定,馬蔡琛認為,現在最應該公佈的,是2009年中央代地方發的債,究竟該如何還。
值得注意的是,首批試點都是沿海地區、也是房地産市場前期過熱的地區。有觀點認為,房地産調控以來,土地財政受到的衝擊比較大,直接讓其發債,可能也是為了緩解房地産調控所導致的政府收入下降的困境。(國際金融報 記者 黃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