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昨日財政部公佈,國務院批准廣東等四地試點自行發債。信息時報記者 黃亦民 攝
信息時報訊 (記者 徐嵐 實習生 曾炎鑫) 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終於破冰。昨日,財政部網站發佈《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經國務院批准,今年將在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此消息引來熱議,有分析認為此舉將有利於改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但也有經濟學家對此表示擔憂。
地方發債首開綠燈
該《辦法》指出,自行發債是指試點省(市)在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行本省(市)政府債券的發債機制。《辦法》中還特別指明,2011年試點省(市)政府債券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因此有觀點認為,該債券應當具有較高信用評級。2011年政府債券期限分為3年和5年,期限結構為3年債券發行額和5年債券發行額,分別佔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的50%。
從近年來政府逐步放開的措施來看,這可以算是地方債務發行改革的重要一步。2009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增強地方安排配套資金和擴大政府投資的能力,根據預算法特別條款規定,國務院決定,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列入省級預算管理。2009年至2011年,全國人大每年批准的地方政府債規模均為2000億元。
在財政部代理髮行地方債兩年後,政府部門開始討論“讓地方自行發債”,即在部分東部發達省份,嘗試介於中央代理髮行和完全自主發行的過渡形式,由中央規定發債規模甚至利率區間,讓部分地方政府自行在市場發債。通過這種嘗試,讓地方政府熟悉發行程序,未來條件成熟時,再過渡到地方自主發債。
試點之後向全國推廣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昨日對這一新規進行解讀,他表示,允許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是中央推進
地方政府陽光財政、陽光融資的措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改革和進步。
地方試點是否是當前金融危機、內地經濟不景氣情況下的“救急措施”?賈康對此表示了否認。之前,地方政府主要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融資,這對籌集資金、尤其是實現2008年金融危機後的“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目標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運作不規範不透明、銀行貸款過於集中、貸款存在風險隱患等新情況和新問題。在他看來,試點之後向全國推廣,將是一個“變堵為疏”的措施。
作為試點之一,這對於廣東省地方債有何影響?據了解,廣東省由去年至今年年中的地方債務高達3000億元,雖未超越警戒線,但依然引來不少業內人士擔憂。廣東省獲得自行發債試點,將有望改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更有樂觀的觀點認為,該《辦法》將有利於解決地方政府財政問題,從而減少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或有助於解決房價高企問題。廣東省熱錢專家黎友煥教授昨日預計,這個《辦法》出臺後,年內地方自主發行可能超過200億元,由於還是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發行額度不會失控。
業內爭議監管風險
但也有一些經濟學家對此表示擔憂,爭議主要來自三個方面。
經濟學家許小年(微博)表示,地方政府發債其合法性存在疑問。因為根據《預算法》,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但黎友煥卻認為,地方政府發債由財政部代理,債券到期後,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然後地方政府再向財政部償還相關款項。“這個試點《辦法》就是經國務院制定的,是在法律規定之列。”
而獨立經濟學家謝國忠則對地方政府通過自行發債融到資金的使用效率表示了擔憂。謝國忠表示,因為發債籌來的錢不是通過市場手段來分配,而是通過政府行政手段分配,因此資金使用效率不容樂觀。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則在微博上表示,四地方政府獲批自行發債為未來埋下更大隱患,“允許四省市發債,一方面説明了年內地方償債壓力的擴大;另一方面也暗示城投債風險已大降。但在地方政府舉債約束機制未能健全的情況下再開新口子,則可能為未來埋下更大隱患;財政部代辦償付,也使市場無法正確評估信用風險。”許小年也表示,此舉或會引發地方政府“道德風險”,借債衝動強而還債責任弱,埋下債務危機的禍根。
新規影響
或加快房價下行速度
地方政府有了新的財政收入,對房地産是否會是利空?華寶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國旺對此表示,財政部允許上海浙江廣東與深圳開展自行發債試點,可以緩和地方債務壓力,減輕對賣地財政的當期依賴。但在地方新財源出現前,仍是治標的措施,對地産可能是利空。
黎友煥也認為,新規對於房地産行業從中期來看還是壞的,但房價下行不會一蹴而就。“我們認為沒有壞得那麼快,房地産即使要下行,也會反反復復,堅持一段時間的拉鋸戰的,絕對不會一下子下來”。
地方債發行的啟動,無疑為銀行股掃除了前行的一大障礙。因為新發行的地方債,將能夠讓經營主體快速償還大部分債務,在能夠獲得外部負債現金流實現債務變相展期的情況下,降低存量債務付息規模相對於地方綜合財力的負擔率。黎友煥表示,從這個特徵來講的話,對消化銀行的風險還是有利的,“拉鋸戰越長,對銀行消除風險就越有利”。而據中郵證券測算,存量債務付息規模相對於地方綜合財力的負擔率將降至5.0%(考慮全部債務,假設6%的貸款利率),這一水平是地方財政完全可以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