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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簡稱“福建人保財險”)針對漁工責任保險的司法建議,回函福建省廈門海事法院,告知將對保險賠付處理方案進行調整。
這意味著,今後我省漁工意外事故傷殘的保險賠償比例,將結束無章可循的局面,賠償金額也顯著提高,全省十萬漁工的權益將獲得更充分保障。
事情的起因,是一起漁工人身傷害案件。
今年3月,廈門海事法院東山法庭受理了一件保險合同糾紛案。
原告是一名構成10級傷殘的受傷漁工,他要求被告福建人保財險東山支公司按《福建政策性漁工責任險條款》進行賠償。但福建人保財險僅同意賠償醫療費用,對漁工主張的傷殘賠償金提出了異議。
經查,案件中涉及的《福建政策性漁工責任險保險條款》規定:(漁工)喪失一部分身體機能永久不能復原,影響工作能力者……按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賠付。
但這個“一定比例”具體是多少,條款卻沒有明確規定。受傷的漁工要求賠償4萬多,但福建人保認為應該按照總公司規定的比例賠償——— 10級傷殘只能依照責任限額7.5萬元(保險金額15萬元的50%)的1%賠付,也就是750元。
4萬多和750元,這兩個數字相差太大了。
為此,廈門海事法院調研發現,由於相關保險條款的不明確,導致實踐中有不少傷殘事故,沒有獲得或沒有充分獲得保險賠償便不了了之。
針對這一點,廈門海事法院除了調解這一個案外,還積極與福建人保財險進行溝通,併發出司法建議,希望對方從政策性保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宗旨出發,依照公平原則,儘快與相關部門協商,明確人身傷殘保險的賠付比例。
福建人保財險經會商後,作出了函覆:説明因意外事故所致傷殘、死亡的漁工,將按統一的責任限額,根據死亡和傷殘等級進行賠償,並制訂了具體的《傷殘等級比例賠付表》。
未來,傷殘等級雖然同樣按十級分類,但賠付比例在人保總公司原先的基礎上有了提高。今後,隨著賠償限額和賠付比例的上提,賠償金額總體大幅度增加,多數傷殘賠償金額較原內部標準至少增加了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