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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不合格不得開工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6日 1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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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銀川10月16日電(記者 鄒欣媛)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常務會日前審議通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中規定,寧夏生産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不合格”將不得開工建設。

  據了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生産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産和使用,以保證從源頭上防止建設項目事故隱患,做到安全生産。

  《辦法》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不予批准,不得開工建設:無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文件的;未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安全預評報告由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編制的;未按照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範進行設計的;未採納安全預評評價報告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且未作充分論證説明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法》還規定,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發生重大變更、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生産經營單位應報原批准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也不得開工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