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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男信用卡消費數萬 家屬指責北京銀行審查不嚴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4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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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王麗娜)昨天記者從西城法院獲悉,北京銀行起訴智障人惡意透支信用卡案件正在審理中。智障人馬某使用北京銀行信用卡刷卡透支萬餘元。家屬指責銀行審查不嚴,給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發放信用卡。

  據馬某親屬介紹,馬某先天智力有問題,父親早逝,母親靠退休金維生。33歲的馬某幾年前才被安排在社區醫院做清潔工,工資現在只有1100多元。家屬稱,從2009年開始家裏陸續收到信用卡賬單,才知道馬某在北京銀行和光大銀行共辦理了4張信用卡。家人回憶,馬某在北京銀行辦信用卡是受一名工作人員的引導填表申領。“他不知道用信用卡消費後需要還賬,就花錢買了好幾個手機。”家屬説。一開始,馬某的母親還替他還賬,直到去年5月,馬某在兩家銀行已欠了本金3萬餘元,無力再還後馬某的母親求助馬某的親屬。

  馬某親屬表示,銀行不應該為智障人士發卡,根據《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才能申領信用卡。因此,馬某家屬曾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結論顯示馬某為中度精神發育遲滯,法院裁定認定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今年8月,馬某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北京銀行將馬某起訴,要求馬某支付1.4萬餘元的本金及産生的利息和滯納金共3萬餘元。

  近日,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馬某家屬指責銀行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馬某辦理信用卡,審查不嚴,合約應屬無效。根據《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銀行應充分核實申請人財務狀況,並確認申請人擁有固定工作、穩定的收入來源或可靠的還款保障,而銀行並未讓馬某提供證明財務狀況的工資條等必須的文件。銀行的代理人則表示,不清楚馬某為智障人士。

  昨天下午,記者就此事聯絡北京銀行,但截至截稿時尚未得到答覆。北京銀行信用卡中心的客服稱,銀行在發卡時會要求申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和工作證明,她建議智障人士不要申領信用卡,否則不及時還款將産生滯納金等費用並影響其信用。另據了解,馬某還拖欠光大銀行信用卡本金近2萬元,目前正在被追債中。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