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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工廠”仿佛只有在描述資本主義初期發展狀況的歷史書中才能見到的詞語,現在居然出現在了全球化的今天。“喝水要申請,上廁所要報告,店舖裏丟了東西所有員工‘連坐’賠償,孕婦在店裏吃東西補充營養被告知只要吃一個蘋果,將被記過,吃八個蘋果將被解雇。”這樣的規定好像也只會在一些現實主義小説中出現,但這卻發生在我們身邊。
“古馳也許是一襲華美的袍子,但是卻長滿了虱子。”GUCCI離職員工的一封公開信讓GUCCI以被疑“血汗工廠”引起了公眾的極大關注。
連日來,“GUCCI虐待門”惹得輿論沸沸颺颺。然而在應對媒體曝光上,GUCCI發表“正在積極對此特殊事件進行深入調查,並將儘快採取必要措施進行妥善處理”式“外交辭令”的背後,卻向員工下達了“封口令”,給每位店員發放了關於“敏感問題”的標準應對答案,並要求對疑似暗訪記者的顧客要特別注意,並完整記錄其對話過程,向公司進行報告。這樣傲慢無禮的處理方式正好從另一面反映出了GUCCI“血汗工廠”的可信度。
當然,無視員工生存權利,勞動環境污穢不堪,勞動時間嚴重超時,工薪低廉的“血汗工廠”,在中國存在並非今日始。早在2005年,廣東省勞動部門就曾在全國首次公佈了省內20家違反《勞動法》的“血汗工廠”名單。意大利奢侈品牌GUCCI被指“血汗工廠”,亦非第一次。早在2008年2月,美《洛杉磯時報》就報道,包括GUCCI在內的數個奢侈品牌在意大利托斯卡納的工廠中雇傭了大量中國勞工,僅支付極低的工資,且環境十分惡劣。顯然,GUCCI既非初犯也非偶犯,實乃“慣犯”。
與此形成對比的是,一位曾到國外培訓的古馳員工表示,國外員工在加班費問題上從未有拖欠情況,且福利豐厚。對此,GUCCI公關部門負責人稱:“公司有明確規定,對於國家規定員工應該有的加班費,公司都會明確發給員工,GUCCI非常重視員工的福利。”
同時,高額的利潤下,GUCCI的這種做法顯得更加非人性。據其財報顯示,GUCCI大中華區2011年上半年收入上漲了35.6%,成為支撐GUCCI利潤增長的重要支點,GUCCI也表示將加大在中國內地的開店速度。
GUCCI中國勞動糾紛爆發背後,隱藏著勞資雙方更深層次的擔憂。首先是勞動派遣關係的員工利益誰來保護?GUCCI中國的員工與GUCCI皆為勞動派遣關係。勞務關係中,加班事實需由員工自行舉證,但是在勞務派遣中,員工將處於更不利的位置。前國外奢侈品巨頭在中國與員工簽訂的合同基本都是外包合同,也就是將人事外包給第三方外服公司。
相關法律人士還指出,“而且,對平時加班而言,單純的考勤記錄超過8小時,還不足以被司法機關認定為加班;另外,公司會主張延長工作時間未經審批不算加班。實務中,很多公司實際上不怎麼批准加班,但會通過加大工作量、考核等形式變相要求員工加班;不僅如此,有的公司在勞動合同上規定的工資基數較低,或者通過其他方式使加班費的計算基數降低。”
其次,婦女權益的保護問題再次浮出水面。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有關工作人員表示:“女員工尤其是懷孕女員工享有特殊勞動保護。”
《勞動法》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同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也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並規定: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産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還有就是加班問題。數位離職的員工表示,GUCCI實行的是所謂的“綜合工時制”,一天的工作時間大約為10小時,但每晚22點下班後,員工們都要“先打卡下班再加班”,往往要清點貨物到淩晨2、3點鐘,因為這樣就算正常下班,不用計算加班工資。
《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由於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還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勞資雙方的博弈一直伴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只希望“GUCCI虐工門”能喚起勞動者保護自身權益、企業主能在追逐利潤的同時兼顧員工利益,畢竟沒有消費就沒有生産,同時相關政府部門能對保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