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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雙軌制才是“劫貧濟富”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2日 10: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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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發表了《現行社保制度的“劫貧濟富”效果》一文,稱中國“社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改善人們尤其是那些窮人的境況,但當這個政策推行之後,它卻似乎起到了‘劫貧濟富’的作用,讓窮者愈窮,富者愈富。”對此,有不少國內專家進行相應的點評和反駁。(《中國經濟週刊》10月11日)

  通讀《金融時報》的文章之後,筆者發現,其用以論證“劫貧濟富”的具體論據並不充分,也沒有真正説到“點子上”。

  其實,現行養老制度“劫貧濟富”效應最大的事實是,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置身於整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之外的“養老雙軌制”。

  這種“養老雙軌制”的“劫貧濟富”效應具體體現在,其一,養老負擔(支出)上的“劫貧濟富”。根據規定,無論是普通企業職工,還是城鎮居民、農村居民,若要參與養老保險,個人首先均須負擔繳納一定的保險費,如企業職工的養老費佔到工資總額的28%,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尤其是公務員則無須繳納養老保險。據清華大學白重恩教授研究,中國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五項社保法定繳費總和相當於工資水平的40%甚至50%,負擔為全球最高。如此繳費負擔,對那些工資本來就低於機關事業人員的普通職工來説,顯然會産生一種“劫貧濟富”效果。

  其二,養老待遇(收益)上的“劫貧濟富”。普通職工繳費之後所能享受的養老待遇,遠遠低於無須繳費而由政府財政直接供養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據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教授研究,目前“公務員退休金是企業職工養老金的3倍左右”。這意味著,2010年公務員退休金平均每月有4000元左右。如此優厚的退休金,均由財政埋單——最終事實上是由包括普通職工在內的納稅人埋單。這無疑又是一種典型的“劫貧濟富”。

  這種蘊含濃厚“劫貧濟富”色彩的養老雙軌制,顯然並不合乎社會公平正義。依據羅爾斯所述正義兩原則,“作為公平的正義”,除了“人人平等”原則之外,還應滿足“照顧最不利者”的差異原則。具體到“貧富”上,在平等的大前提下,公平正義只能是“劫富濟貧”,而不應是“劫貧濟富”。

  張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