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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仲介老闆被判三年 60%高息為餌吸儲68萬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2日 09: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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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徐州10月11日電 (武海林 孫冬花 伍雙)從2009年初至當年9月底,徐州一“80後”房産仲介老闆蔡某通過不同渠道發佈廣告,以年息20%-60%的利息為誘餌,吸引他人委託放款。短短9個月內,共吸收市民資金共計68萬多元,隨後逃亡外地。10月11日上午,徐州鼓樓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蔡某有期徒刑三年。

  母女倆共被騙24萬元

  去年6月17日上午9時許,市民屈女士來到鼓樓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案稱,2009年4月份,她在小廣告上看到成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宣傳稱,該公司對外放貸,急需吸納本金,對委託人支付高額利率。對方公司有兩家門面,一個在下淀路楊莊,一個在雲龍山東門雲東一道街。屈女士説:“我在那存了3萬元。”她説,隨後她又分4次將14萬元錢借給該仲介公司,對方都給她開了委託合同和借據單。“年息基本上多為50%,部分為60%。”她説。民警問她是否拿到了對方許諾的利息,她稱一分都沒有拿到。

  隨後,鼓樓警方連連接到市民報案稱,他們都被“成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欺騙了。報案人中有一對母女。女兒曹小姐反映,2009年3月7日,在母親的介紹下,她來到位於楊莊的該仲介公司,辦理了委託放款合同,給了蔡某4萬元,放款期限為半年,按照季息2.5%計算。蔡某當時就給她第一季的利息3600元。而到了當年6月份,她再向蔡某要利息,對方卻一直要她等等。當年9月就再也找不到蔡某了。

  曹小姐的母親沈女士則告訴警方,2008年底,她看到該公司發佈的委託放貸廣告,就去該公司諮詢。發現墻上有營業執照,註冊資本20萬,她就借給蔡某10萬元,月息3%。起先利息支付很及時,所以她于3月25日第二次將10萬元借給對方。但是這次,蔡某只支付了她一個季度的利息,就消失了。“辛苦積攢大半生的積蓄就這樣打了水漂,還害得女兒損失了數萬元。”她後悔不已。

  本金一分沒還 只付利息

  警方經過縝密偵查,蔡某于去年12月14日在廈門被抓獲。29歲的蔡某交代,2008年初成立該投資公司,專門做房屋買賣與租賃生意。幹了一段時間,生意冷淡,無以為繼。2009年初,就再也沒有做房産業務了。

  據介紹,在沒有金融管理部門的授權和許可下,蔡某擅自承攬吸儲業務,先後與多人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利息按月息5-6分計算,總共借了68萬多元。這些資金他大部分拿去放貸,一部分搞投資,一部分用於自己消費了。後來,他放出去的錢部分收不回來,投資的其他項目也接連虧損,最後無法支付所吸收委託人存款的利息,便於2009年10月跑到了廈門。蔡某説,委託人的本金一分都沒有還,只支付了部分許諾的利息。

  為此,鼓樓區檢察院于2011年8月25日向鼓樓法院提起公訴。庭審中,蔡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表示會儘快償還被害人的錢款,並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蔡某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其行為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鋻於蔡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予以從輕處罰。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