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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對原光大保德信投資總監許春茂作出一審判決,以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許春茂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10萬元。
這是繼韓剛之後,因“老鼠倉”事件獲刑第二人。該判決一齣,立即引來不少業內人士、網友的討論。對照這兩個案例的涉案金額和最終判決,目前已被逮捕的李旭利,其涉案金額坊間傳聞巨大,是否會成為下一個被嚴判的對象?
網友直言:判太輕 沒震懾力
此次對許春茂的判決,一些投資者在微博上直言:“判的太輕,對‘老鼠’們完全沒有威懾力!”還有網友表示:“判三年緩三年,獲利209萬罰210萬,犯罪成本何其低,做賊心虛者對照此案,心中大石頭落。”
據經審理法院查明,許春茂在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擔任光大保德信紅利基金、均衡精選基金基金經理期間,在紅利基金、均衡基金進行買賣股票情況的信息尚未披露前,利用職務便利,先於或同期買入或賣出交易股票68隻,金額達9500余萬元,非法獲利209余萬元。許春茂屬投案自首,在2011年4月18日主動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稽查局接受調查,後如實向公安機關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
今年9月初,證監會發佈了《2011年上半年證券稽查執法情況綜述》。該報告顯示,上半年證監會共受理案件線索124起;新增案件調查83起,其中內幕交易案45起、市場操縱案7起、信息披露違規案7起、其他類型案件24起;完成案件調查105起,移送公安機關案件7起;收繳罰沒款4691萬元,完成跨境執法協作案件12起。
李旭利案判決“引以為鑒”?
公募基金業發展13年來,有統計顯示,在證監會公佈的基金經理“老鼠倉”名單中,包含許春茂在內,目前已有8位基金經理因 “老鼠倉”落馬。而許春茂是繼韓剛之後,因“老鼠倉”事件獲刑第二人。
事實上,早前對於韓剛的判決,投資者就質疑,“老鼠倉”量刑過輕,處罰力度不強,不能起到根本的震懾作用。今年上半年,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對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韓剛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作出公開判決,判處韓剛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31萬元。許春茂案“落錘”後,同樣也引來投資者質疑。
對照這兩個案例的涉案金額和最終判決,目前更引人側目的是正在被調查的李旭利,在今年9月初的媒體報道中,這位曾經的明星基金經理因涉嫌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已被上海警方依法執行逮捕,消息一齣便引起了業內震動。據某媒體報道,李旭利“老鼠倉”案涉及的股票是工行、建行等權重大盤藍籌股,涉案金額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