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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首例老鼠倉案宣判 許春茂獲緩刑並罰金210萬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0日 1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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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靜安法院開庭審理上海市首例證券“老鼠倉”案,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一審判處基金經理許春茂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罰金210萬元。許春茂退繳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現年37歲的許春茂自2006年7月起擔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紅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經理。2009年3月4日起,他兼任均衡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經理,對上述兩個基金的資金進行股票投資擁有決定權,直至2010年4月15日離職。

  據查,在紅利基金、均衡基金進行買賣股票情況的信息尚未披露前,許春茂利用職務便利,親自或通過網絡聊天、電話等方式指令原校友張某,通過原先大學校友史某某、王某某證券賬戶,買入或賣出交易股票68隻,金額達人民幣9500余萬元,非法獲利達人民幣209余萬元。

  對於靜安檢察院的指控,許春茂及其辯護人在庭審中均無異議。

  法院認為,許春茂的行為已構成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鋻於許春茂能夠投案自首,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確有認罪悔罪表現,法院遂作出了判處緩刑的判決。(來源: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