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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上海10月10日電(記者李爍、黃安琪)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9日對基金經理許春茂涉嫌“老鼠倉”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許春茂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10萬元,退繳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了解,許春茂現年37歲,擁有碩士學位,曾擔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紅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經理等職。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期間,在紅利基金、均衡基金進行買賣股票情況的信息披露前,許春茂利用職務便利,親自或通過MSN通信、電話等方式指令原校友張某,在原先大學校友史某、王某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期買入或賣出交易股票68隻,金額達人民幣9500余萬元,非法獲利達人民幣209萬餘元。2011年4月18日,許春茂主動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稽查局接受調查,並如實向公安機關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許春茂在擔任基金經理期間,違反國家規定,利用掌握的未公開的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先於或同步多次買入、賣出相同個股,情節嚴重,該行為已構成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鋻於許春茂能夠投案自首,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確有認罪悔罪表現,遂法院作出了判處緩刑的判決。
原光大保德信投資總監老鼠倉獲刑3年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