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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保監會網站9月29日消息,安徽保監局查出,鄧明鋼在2010年擔任人保財險合肥市營業一部經理期間,該部存在虛列保險仲介機構及個人保險代理人業務套取費用、虛列業務及管理費用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安徽保監局決定給予鄧明鋼警告並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以下為行政處罰書全文:
中國保監會安徽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鄧明鋼)
皖保監罰〔2011〕110號
受處罰人姓名:鄧明鋼
身份證號碼:34050419760228
經查,你在2010年擔任人保財險合肥市營業一部經理期間,該部存在虛列保險仲介機構及個人保險代理人業務套取費用、虛列業務及管理費用的違法行為。
該部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十)項、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你作為該部主要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你警告並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15日內繳納罰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戶 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
賬 號:34001464508058668899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起訴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