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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聊城市民張先生反映,他在文化路一超市買了一包金鑼王中王火腿腸,回家後在火腿腸中吃出一指甲大小的紅色塑料塊,此後張先生多次與聊城市銷售商交涉,卻始終沒有等到最後的處理結果。
9月26日下午3點左右,記者見到了張先生。據其介紹,9月24日晚上12點左右,他和同事下班後,在文化路一超市花15元購買了一包金鑼王中王牌的火腿腸,回到家後他和同事在火腿腸中吃出一指甲大小的紅色塑料塊,為了討個説法,他淩晨一點左右就電話聯絡了金鑼火腿腸聊城經銷商。
9月25日,金鑼火腿腸聊城經銷商派人前來調查,當時,他們對有問題香腸還拍了照。經銷商答覆是,金鑼火腿腸不存在這樣的問題,但同時答應給一箱金鑼火腿腸作為賠償。“既然他們説金鑼火腿腸不會存在這樣的問題,那為什麼還要給一箱金鑼火腿腸作為賠償呢,像這樣的火腿腸我還敢吃嗎?所以當時沒有答應他們的處理結果,”張先生氣憤地説,“幸虧是我們吃到了這樣的火腿腸,假如讓孩子吃到了,卡著嗓子,問題就嚴重了。”
就此事,記者聯絡到金鑼火腿腸聊城地區經銷商,經銷商解釋:此事他需要回單位了解一下情況,他表示將會與該消費者協商處理此事。時隔一天,記者再次聯絡了張先生,張先生告訴記者,“金鑼火腿腸聊城地區經銷商得知我們將此事聯絡了新聞媒體,他們説與我們沒有關係了,不會再與我們協商處理了。”隨後記者再次電話聯絡了金鑼火腿腸聊城地區經銷商,令記者吃驚的是,該經銷商説,這不是他們産品的質量問題,隨後挂斷了電話。最後,張先生表示會通過其他渠道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針對此事,記者撥打聊城市消費者協會辦公室電話進行諮詢,一王姓工作人員對記者説:“如果消費者購買東西,尤其是像火腿腸這樣的食品時,最好向銷售者索要發票,以此來作為自己維權的證據,假如遇到廠家或經銷商不給處理投訴問題,與廠家或經銷商發生糾紛時,首先可以向消費者協會尋求協商解決,如果消協處理不了,可以再向12315投訴,尋求工商部門的幫忙,消費者也可以向司法部門投訴,尋求司法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