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中國是個汽車消費大國,但這個汽車大國消費者的幸福指數卻不高,購車本為了提高生活品質,不曾想,汽車進了家門後,退換難、維修難、修車貴等種種問題讓人不勝其煩,買車等於買麻煩,買心堵,甚至連消費者的尊嚴都沒有了。挑戰消費者尊嚴的,就是那些強勢廠家。昨天有報道認為,根源在於中國汽車消費者享受到的法規保護力度遠遜於美國、日本、德國等汽車發達國家。與這些成熟汽車市場相比,我國對汽車消費者權益的保障無論是從政策的制定層面,還是現有政策執行層面都有待改進。
以下這個消息,被不少消費者視為能找回尊嚴了。“為保護家用汽車産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家用汽車産品銷售商、製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質檢總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起草了《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俗稱汽車三包)……”老實説,作為汽車消費大國的消費者之一,筆者卻樂觀不起來。報道説,2004年12月30日,第一版《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曾經露出廬山真面目,但在向社會公示徵求意見後便石沉大海。這次會不會又是“幹打雷不下雨”呢?不少網民有這樣的擔心。
現在有一種怪象,不管出了什麼問題,有人總喜歡找政策上的原因,找法律上的原因,把板子打在制度不健全,法律不完善上。我以為這是一種“瀆職”之説。中國不缺少法律,也不缺少規定。一個貪官被拿下,在原因分析上,總少不了權力過大,缺少制度監督這一條,這個“缺少”不是沒有具體的條文規定,要查對一下,能找出一大摞,關鍵是缺少執行。
對消費者(當然包括汽車消費者)的保護我們也不缺少剛性的規定,“汽車三包”新版徵求意見稿,是根據《産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這些法律法規緣何沒能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呢?問題在人,有些部門,沒有為保護民生而付諸行動的責任意識。
新版徵求意見稿對汽車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非常具體,如草案規定“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因産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維修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修理商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報道認為,從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來看,5日時間偏長,應當縮短為1日。但規定再好,沒有強烈的執行意識,能做到5日就很不錯了,怕就怕成一紙空文。
一些廠家的強勢不是與生俱來的,是有些職能部門的放縱。就拿加價提車來説,消費者反映非常強烈,工商部門明確表態是違規行為,要嚴肅查處,媒體也多次曝光,結果此現象非但沒有得到遏制,反而越演越烈,職能部門為何這麼“軟弱”,説有利益關係,咱沒有根據;説沒有利益關係,為何該出手時不出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