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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鐵兩車追尾事故導致部分乘客受傷,據悉,目前已有保險公司介入進行理賠。法律專家表示,即使沒買保險,基於市民購買地鐵票與地鐵公司形成的合同關係,受傷市民也可從地鐵公司獲得相關賠償。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劉繼承表示,根據運輸合同法,只要市民購買了地鐵票,市民和地鐵公司之間就構成了一種合同關係,地鐵公司對乘客在運輸中産生的任何損失和人身傷害均負有賠償責任。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徐曉華告訴記者,地鐵票中不包含相關強制險,為安全轉嫁風險,地鐵公司在工程開工時就對財産險、工程險、責任險等險種進行了投保。據報道,上海地鐵是由人保、平安、太保三家共同承保。而在廣州方面,記者了解到,人保承保了廣州地鐵部分線路的廣州地鐵工程險和財産險統保項目,太保也承保了部分線路工程險。
消息人士表示,上海地鐵事故若屬於意外事故,則應屬於公眾責任險理賠的責任範圍。所以對於地鐵公司而言,由於其投保了責任險,所以其相關風險已經轉嫁給保險公司,受傷乘客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理賠程序是先由保險公司支付理賠金給地鐵運營相關方,後者根據情況賠付給受傷乘客。不過,雖然乘客坐地鐵發生意外都會有相應的公共保險賠償,但是相應額度沒有具體法規規定。
有關保險專家提醒市民,在遭遇類似事故時,除了責任險可獲賠償,市民自己購買的意外險也可以獲賠。美亞財險保險專家表示,市民應當尤其注意發生在上下班途中或因搭乘公共交通發生的意外風險,投保相應的人身意外保險。市場上也有專門針對公共交通工具的附加險,對在乘坐交通工具過程中發生的意外風險給予雙倍意外險保額的賠付,可以作為應對出行風險的額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