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鑰匙還沒到房價已縮20% 北京米拉小鎮買主維權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9日 1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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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市驟冷 業主能否要求補償差價

  本報記者 董偉

  還沒有拿到鑰匙,房價竟已縮水了20%。北京米拉小鎮的準業主們決定聯合起來“維權”。

  9月23日,業主們從四面八方匯聚到售樓處門口,要求開發商給予“差價全額補償”。樓盤項目負責人徐天薇表示,公司沒有補差價的義務,頂多給前期買房者免除5年物業費的“獎勵”。雙方僵持不下時,準業主們開始威脅要退房。

  隨著限購等調控政策顯露出威力,曾經火熱的樓市正在吹起一陣寒風。開發商在重壓下紛紛選擇降價促銷,房價只漲不跌的神話也就此破滅。然而,這卻大大激怒了早先以較高價格買下期房的購房者。因此,近期在各地陸續上演了一齣出“維權”劇。北京市通州區京貿國際樓盤的業主和開發商甚至發生了肢體衝突,警方不得不介入。

  米拉小鎮要平和得多。在準業主維權的那天,開發商派5名保安守住售樓處門口,讓準業主們在樓外等待項目負責人。一個小時以後,徐天薇趕到,和一些準業主的代表進行談判。

  準業主們先把自己的損失擺了出來:幾個月以前,米拉小鎮售價每平方米在兩萬元以上。如今,房子尚未封頂,售價已經降了4000元,如果買了100平方米,差價就是40萬元啊。“我們都是工薪階層,這40萬是好掙的嗎?”

  在現場,一位中年婦女甚至哭了起來。她和丈夫離婚,沒有房子,現寄居在姐姐家裏。因為沒房子,兒子判給了爸爸。“我拿出所有的錢,不僅是為了自己住,還是為了能和兒子一起生活。”一個大腹便便的孕婦稱,她等著這房子生孩子呢,一下子虧這麼多,受不了!

  徐天薇説,對大家的心情都很理解。這麼大的損失,擱誰都心疼,開發商也不樂意看到這種情況。不過,買房子是自己的選擇,你情我願,沒有誰強迫,當下有了損失不能找別人埋單。“正是考慮到大家的實際情況,我們才決定免除5年物業費做獎勵。這對公司來説,已經很不容易了。”

  準業主們一致斷然拒絕了這個條件。他們認為,跟自己的損失相比,5年物業費根本就是九牛一毛。開發商的決定毫無誠意,“我們要求的是差價全額補償!”

  徐天薇説,公司也願意把房價賣得越來越高,大家跟著升值開心。然而,市場環境變了,別的樓盤也在降價銷售,米拉小鎮不能獨自硬扛著。促銷也是不得已。另外,企業也有權力這麼做。現在,大家要求補差價,公司不知道理是什麼。畢竟公司從沒有承諾過新房降價就補償老房主。

  “就像買股票一樣,你今天買了,明天跌了,你能找證監會主席去討差價嗎?我們當初買這塊地皮時,價格非常高,每平方米9000元,要是地價落了,我們能去找政府要差價嗎?反過來説,現在市場行情不好,可是如果明年房價上去了,我們能要求各位加錢嗎?” 徐天薇説。

  她介紹,在米拉小鎮開盤之初,全國樓市正處於一片火爆之中。那時候售樓處也是圍滿了人——來排號搶購的。雖然該樓盤挨近北京的六環,距離市中心又相當遠,但是仍然有不少人看好其區位優勢和升值潛力。有的準業主甚至是趕在北京限購令生效的前一個深夜簽的合同。

  徐天薇的話仿佛打中了準業主們的“七寸”。準業主們深知,雖然他們滿腔怒火,一肚子委屈,但是卻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持。

  這樣的事情已有先例。2009年,北京昌平曾經有一個樓盤,開盤時標價每平方米兩萬元,結果20天后就降到了8000元,引發了早期購房者的不滿。告到法院,購房者最後敗訴了。法律只保護開發商與購房人的契約。因此,在最近的“維權潮”中,業主們普遍採取的是群體性施壓模式。

  有準業主提出,當初售樓小姐把樓盤誇得天花亂墜,還言之鑿鑿地保證樓盤的成本價在1.8萬元以上,售價怎麼著也不可能低於此數,這又怎麼説?

  徐天薇帶的律師答道,“一切以合同條款為準!銷售的話僅供參考。”

  “那麼説,我們聽信銷售小姐的話,被騙活該?”一個準業主反問。

  “你們都是成年人了,應該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律師回答。

  一下子談判的氣氛緊張起來。米拉小鎮的宣傳冊寫著:“漫坡、花海、濃蔭,我家的內庭院”,“讓人想起和煦陽光的建築”……

  現在,準業主們開心不起來了。一位準業主説:“本來我想買10層以上的,售樓小姐説,除了一層還有兩套外,其餘都沒了。她還讓我看了銷售排版,上面全插上了紅旗。可是現在呢,什麼樓層都還有未售出的房子。另外,他們宣傳説這裡是亦莊,但其實屬於通州管,我小孩上學都是個麻煩。這還不算欺騙嗎?”

  如今這些全不作數的,售樓小姐的影子都不見了。剩下的只有合同。不幸的是,準業主們似乎沒人仔細閱讀過合同。如徐天薇律師所説,合同裏明確規定,“出賣人發佈的廣告、樓書、樣板間、模型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宣傳資料和口頭介紹,僅作為買受人選擇商品房的參考,不構成主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組成部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均僅以主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條款為準。”

  面對上述情景,一位準業主説:“我真是傻透了,竟然相信售樓小姐的話。”

  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準業主們決定“魚死網破”:要求退房。可是他們卻悲哀地發現,按照合同,如果是開發商違約,需要支付業主已付房款1%的違約金;如果是業主違約,需賠付開發商總房款10%的違約金。

  “即便是10%的違約金,我們也認了!哪怕退了房,我原地還買米拉小鎮,不是還少賠點嗎?”在和售樓處外的工作人員商量後,一些準業主的代表説道。

  徐天薇似乎沒有想到準業主們如此決絕。她説:“公司以前沒有發生過這種情況,退房走什麼流程,需要公司研究才能答覆。”

  她還強調,如果準業主在“十一”之前不和公司達成協定的,那麼連5年物業費減免也沒有了。

  本報北京9月28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