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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鄭州買房啟用新合同 水電氣暖公攤面積都要進合同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9日 15: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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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定好的交房時間遲遲不能交房,約定好的房産證辦理時間遲遲拿不到房産證,約定的封陽臺最後變成了半陽臺……針對近年來商品房買賣投訴集中反映的問題,昨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從今年10月1日起,新辦理商品房項目合同備案時,開發商要同時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約文本,經房管部門查驗留存後,該文本要在售樓場所進行公示,供買房人查閱。

  交房標準建議放棄格式條款

  針對目前房地産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制度被取消後存在的商品房質量問題,此次規定的交房條件中,建議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時放棄格式條款,選擇空白項重新約定合同內容,約定該商品房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備案材料,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竣工備案表;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按照本合同約定內容已完成等。

  公攤面積都是啥,要寫在合同裏

  買房的人都會留意到,房子的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往往能相差20%多,開發商通常只是籠統解釋公攤面積包括哪些,讓買房人云天霧裏。

  對此,市房管局專門列出一個附件,就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的構成進行説明。

  “參與分攤的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包括哪些,比如樓梯間、墻體等,還要寫清楚這些參與分攤部位的名稱、位置以及分攤方式。”市房管局市場監管處工作人員王光乾説。

  另外,按照規劃,該商品房有幾個陽臺,其中幾個陽臺是封閉式,幾個陽臺是非封閉式,都要在合同附件裏面寫清楚。

  規劃調整要及時通知買房人

  針對有些開發商擅自更改小區規劃的行為,市房管局建議買房者在簽訂合同時,詳細約定該項目總體規劃設計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備設施、容積率、綠化率等發生調整的,變更房屋節能措施及指標的,該商品房所在樓幢與相鄰樓幢的正面建築間距發生變更的,陽臺的設計施工發生變更的等,開發商要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人。

  王光乾説,買房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開發商沒有按規定通知的,買房人有權退房。

  水電氣暖等要明確入戶時間

  在商品房投訴中,水、電、氣、暖不能按時提供等也是一個熱點。對此,市房管局特別提醒買房人要讓開發商詳細承諾相關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房産證辦理條款重新約定

  目前實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通常約定出賣人應當在使用後60日內,提供相關資料報産權登記機關備案。

  不能按時辦證的,約定按房價款的百分比支付違約金。在操作中,不時會出現開發商因種種原因拖延時間或者辦不下來證的問題。對此,市房管局建議買房者不要選擇合同中的格式條款,而是選擇附件中另外列出的詳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