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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輪資産證券化重啟 銀行搶食500億蛋糕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9日 0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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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滯三年後,資産證券化試點緩緩重啟。多位銀行人士透露,即將啟動的第三輪資産證券化試點的額度約為500億元,目前央行和銀監會正在研究具體實施方案。一些股份制銀行去年就開始研究新的資産證券化試點方案。

  “重啟試點估計有兩個方向,一是擴大試點銀行範圍,二是擴大試點資産的範圍,此前大多為大企業貸款和住房抵押貸款,這次試點可能會延伸到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等其他資産。”9月28日,曾參與資産證券化試點的一位銀行人士表示。

  今年8月,一位央行官員對外表示,國務院已批准信貸資産證券化繼續擴大試點。另一位銀監會官員則于9月透露,銀監會正在積極研究如何開展有條件、有限制、有前提的資産證券化,並會同央行向國務院彙報,以減少銀行的資本和流動性壓力。

  不過美國金融危機余波未平,對打開資産證券化這個“潘多拉盒子”的擔憂從未停過。從2008年前內地銀行資産證券化試點情況來看,新試點仍需要解決幾大問題,一是資産證券化風險計量問題,例如是否應借鑒美國,風險進行部分留存。二是資産證券化的市場流動性缺乏。

  “爭議還是比較大,因此預計試點不會太快推出。”一家股份行高管稱。

  500億資産證券化重啟

  第三次資産證券化試點可能會擴大試點銀行和試點資産的範圍,如允許此前沒有試點的銀行參與進來。

  “今年相關部門已經批准了500億的資産證券化試點額度,這對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意義重大。”一位國有大行人士透露,“我們在資産證券化方面已積累一定基礎,這次肯定也會積極申請試點額度。”

  另一位股份行人士也向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但他表示,“具體怎麼實施我們還沒接到通知,應該是先由相關監管機構制定方案,再由各個銀行去申請。” 不過記者未能從監管部門證實上述消息。

  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12月至2008年11月,國內資産支持證券共發行19單,發行總額668億元。

  “這期間進行了兩批試點,第一批是建行、國開行等,第二批股份制銀行加入,如招商銀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等,兩批額度大致為200億元和600億元左右,但實際上第二批的額度都沒用完,金融危機就來了,試點因此停滯下來。”另一家股份行人士表示。

  業內人士預計,第三批試點重啟,預計會有兩個方向。一則是擴大試點銀行範圍,如允許此前沒有試點的銀行參與,如中行、農行以及城商行等。

  其二是擴大試點資産範圍,提高創新性。在前兩批試點中,各家銀行已初步就多種資産嘗試證券化,如建行發行的是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資産管理公司進行不良資産證券化,通用汽車金融公司發行了汽車金融資産證券化,浙商銀行發行中小企業貸款資産證券化,但大多數銀行主要是對一般性的大企業信貸資産進行證券化。

  業內人士估計,第三批試點可能會允許將資産範圍拓展到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三農貸款等。

  知情人士透露,在第二批試點中,一些銀行曾嘗試將商業地産貸款證券化,但未獲得監管認可,“現在宏觀調控房地産受到限制,房地産貸款證券化的難度可能會加大。”

  “銀行俱樂部”擔憂

  銀行發行的資産證券化産品仍然主要由銀行購買,使其被業內戲謔為“銀行俱樂部”遊戲。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我國信貸資産證券化節奏明顯放緩,2009年以來未發行一單該類産品。但近兩年,各家銀行的資本壓力逐步加大,同時面臨房地産貸款、融資平臺貸款的不確定,不良貸款反彈壓力加大,因此,借助資産證券化緩解銀行的資本和流動性壓力的呼聲越來越大。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就建議,“信貸資産證券化應該繼續穩步推進。”

  儘管多方力量推動資産證券化

  試點重啟,但監管部門對打開這個“潘多拉盒子”的擔憂也一直存在。

  風險因素首當其衝,在前幾次試點過程中,銀行是發行機構,投資者卻集中在銀行圈內,被業內戲謔為“銀行俱樂部”遊戲。

  “據我們統計,有些産品一半以上買家都是銀行之間互相購買,另一半是非常信任的銀行來捧場,實際上一些銀行投資者不是很了解這些産品。”業內人士透露。

  這其中原因一部分是,資産證券化産品結構相對複雜,從監管要求和自身風險控制要求出發,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當時都不能投資資産證券化産品。因此,只能銀行接盤。但這就使得資産風險仍然停留在銀行體系,受到詬病。

  也有銀行人士認為,從試點角度而言,必須要經過這一過程,才能逐步過渡到其他投資者。況且,經過三年發展,其他機構投資者漸漸成熟,“首先要鼓勵試點,才能發現問題進一步解決問題。不試點,怎麼往前走?”

  風險計量問題未解

  內地銀行的資産證券化也應慎重考慮風險計量問題,風險不應該全部出表,但是這與會計制度有所衝突。

  但多位業內人士坦承,資産證券化産品是一項複雜工程,仍有諸多問題需要各方共同解決。

  例如,美國在次貸危機後,已要求資産證券化産品的部分風險留存發行銀行內部,以避免資産證券化中發生的各種道德風險。

  “內地銀行的資産證券化也應慎重考慮風險計量問題,風險不應該全部出表,但是這同時與會計制度有所衝突。”一家股份行人士稱。

  此外,前兩輪試點中,資産證券化産品流動性明顯不足,“我們發現僅有B檔産品有過交易,但其他檔級的産品並未有任何交易。”上述人士因此建議,應該適時推出競爭性做市商制度等措施增加市場的流動性。

  另一些銀行則呼籲適當提高監管審批的效率。一家銀行人士透露,試點是雙審批制度,審批程序相對比較複雜,首先要經過銀監會幾個部門審批,然後再到人民銀行審批,“但審批時間過長,基礎資産的情況就會産生很大的變動。”

  對此馬蔚華曾建議,信貸資産證券化應該從此前的數家商業銀行試點,放大到常規發展階段,改變目前的産品審批制現狀,代之以主體資格審批制和産品註冊制。

  (責任編輯:HN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