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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壽險多項行為違法遭陜西保監局處罰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8日 1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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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保監會網站9月27日消息,陜西保監局查出,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2010年存在通過向銀保區域經理髮放高薪酬、高績效套取資金,用於支付通融退保損失、團隊活動、客戶維護、業務渠道維護等費用、拼湊團單、團險個做、虛構投保單位、虛增團險保費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該公司罰款5萬元,停止接受新團險業務3個月的行政處罰。以下為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

  陜保監罰2011[9]號

  當事人: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

  住所:渭南市朝陽路中段金水園1號樓9-10號

  機構負責人:侯建斌

  當事人:侯建斌

  身份證號:61052519670520XXXX

  職務: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住所:渭南市西二路朝陽十字金水園

  2010年你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1、通過向銀保區域經理髮放高薪酬、高績效套取資金,用於支付通融退保損失、團隊活動、客戶維護、業務渠道維護等費用;

  2、拼湊團單、團險個做、虛構投保單位、虛增團險保費。

  上述違法事實及相關人員責任,有現場檢查確認書、現場檢查調查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向銀保區域經理髮放高薪酬、高績效套取資金用於費用支出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86條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172條及《行政處罰法》第27條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你公司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拼湊團單、團險個做、虛構投保單位、虛增團險保費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86條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172條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你公司停止接受新團險業務3個月的行政處罰。

  綜上,我局決定給予你公司罰款5萬元,停止接受新團險業務3個月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侯建斌,對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拼湊團單、團險個做、偽造投保資料、虛增團險保費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保險法》第173條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撤銷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中國建設銀行陜西省分行高新路支行繳納罰款(戶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賬號:61001920900058900001),在摘要處註明罰款,並將繳納憑證傳真至陜西保監局(傳真號碼029-83500355)。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起訴的,我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