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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實習記者 吳迪) 昨日,記者從保監會網站獲悉,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多項違規,且申辯被駁回,被保監會處以71萬元的罰款。
經保監會調查,2007年至2009年,中再集團存在以下行為:違反規定運用資金投資設立中再物業、收購其股權,部分資産、負債、薪酬、業務未按照規定進行會計核算,2007年未按照規定提取、管理非壽險業務準備金,部分報告未按照規定報送,2009年度公司治理報告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未按照規定管理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此後,中再集團提出,2007年度非壽險業務準備金提取與管理行為已經超過兩年處罰時效,2009年度公司治理報告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是理解差異的問題等申辯意見。
保監會認為,中再集團于2008年10月報送反映有準備金數據的2007年度財務報表。中再集團未按照規定提取、管理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的違法行為,一直處於不間斷狀態,應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處罰時效;中再集團于2010年5月13日報送2009年度公司治理報告,該報告存在與報告時點事實不符的內容,並非是理解差異的問題。綜上,中再集團申辯理由不成立。駁回申辯,並依據《保險法》等相關法規,處以中再集團71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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