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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部門稱證監會VIE報告是研究文章 建議取締是謠傳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7日 0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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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博客,微博)綜合報道】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針對有消息稱中國證監會已向國務院呈報建議全面取締VIE模式,有權威部門表示,該消息純屬誤傳,實際情況是:證監會某研究部門人士日前撰寫了一篇關於協議控制模式(VIE)的研究文章,供內部交流參考使用,遠非所謂上報國務院的“研究報告”,這篇文章經非正式渠道流出,又被媒體訛傳,産生了較大影響。

  報道稱,相關部門並沒有向國務院遞交關於建議取締VIE模式的秘密報告。所謂“高層對報告做出批示”一事,也屬訛傳。

  報道還引述相關人士説法,此前有關部門的確就國美這類“小紅籌”的問題進行過專題研究,其間不可避免地涉及VIE問題,但“這個研究完全不是針對VIE模式展開的,而是針對"小紅籌"的相關問題展開。當然,也不排除隨著研究的深入,將來會深層次地觸及VIE問題的可能,但距離得出最終結論的時間還早。”

  中國商務部在9月20日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曾針對證監會提議監管互聯網企業用VIE模式在境外上市的消息表示,這個報告不是商務部往上報的。商務部和有關部門將研究如何規範這種投資的做法和行為。

  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變利益實體),在國內被稱為“協議控制”。這一模式最早出現在2000年4月新浪的上市操作中,因此又被稱作新浪模式。

  VIE模式主要應用於以下兩種模式:一類是涉及外商進入有限制的國內行業,如由於中國監管部門只給中資公司發放互聯網和移動運營牌照,而中資公司為融到外資實現海外上市,便通過此類控制協議給予海外上市控股公司的投資者國內牌照的合約權利及相應的收益。另一類是商務部2006年下發的《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要求境外殼公司收購境內關聯企業必須報商務部審批。為了規避審批,一些境外上市的傳媒、消費等傳統行業的企業也紛紛採用這一模式來實現海外上市。由此,VIE已由涉及外商限制投資行業(特別是互聯網等輕資産型企業)擴展到各行業順利規避監管的“萬靈模式”。

  資料顯示,截至8月底,僅在紐交所和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公司達213家,其中96家公司採取VIE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