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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善待“食品安全舉報人”?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6日 2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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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鼓勵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國務院辦公廳在今年7月底下發《關於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懲處違法犯罪分子。近日,上海也公佈了本市食品安全事件舉報獎勵辦法實施意見。

  各地在食品安全舉報獎勵中,獎勵金額都是大手筆。比如北京規定,市民舉報食品安全最高可獲得30萬元獎勵;江蘇規定,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福州同樣規定,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最高獎勵金額人民幣10萬元。與各地相比,上海的獎勵具有特色,“上不封頂”的獎勵措施,確實給公眾帶來了非同一般的震撼。

  盡可能地激發起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熱情,這對保障食品安全大有裨益。不能説民眾舉報食品安全事件就一定是為了得到獎勵,但是,政府部門的鉅額獎勵,至少從某種程度上呈現了對舉報人權利的尊重,以及接受民眾舉報的誠意。

  除了靠“獎金”激發民眾舉報的熱情,還要在細節上保護民眾舉報的熱情。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要盡最大可能完善受理細節,不得推諉拒絕。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應當詳細記錄舉報相關情況;對不屬於本部門監管職責範圍內的舉報,應及時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監管部門處理,同時告知舉報人。瀏覽各地制定的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不難發現,一般情況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辦結所受理的舉報,情況複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在舉報途徑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也要“全面撒網”。傳統的舉報電話當然是接受舉報的重要途徑,但郵件、網站留言、微博私信等平臺也應該充分利用。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還應該主動去收集“情報”,比如微博、論壇裏的那些曝光帖,食品安全部門也要對此充分重視,徹底核實而非一笑而過。

  舉報自然離不開對舉報人的保護。食品安全事件頻現,生産企業為了追逐利益常常不擇手段,在生産者寧願冒著違法的風險瘋狂逐利時,他們對舉報者的恨可想而知。若想讓社會民眾放心舉報,監管部門必須要保證舉報人的安全。只有讓公眾心裏感覺到踏實,感覺到舉報的安全系數提高了,民眾才會更好地珍惜舉報這一權利。

  政府部門再嚴厲的監管也不可能“堵”住所有的食品安全漏洞,只有真正發動民眾的力量,將食品安全問題置於民眾監督的海洋中,那些覬覦道德底線的違法者才能心存顧慮。保護民眾的監督熱情,事實上是以“最小的社會成本”加大了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打擊力度。明白了這一點,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除了在獎金上“吸引”舉報者外,在善待舉報者的其他方面也應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