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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公眾參與監督 揭發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最高獎3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6日 08: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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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鼓勵社會公眾舉報、揭發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行為,北京市將獎金金額翻番,其中根據舉報線索,查處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將給予舉報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北京市食品安全辦公室食品安全協調處處長馮源上周明確表示,北京市修訂了于2007年實施的《北京市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為提高社會公眾的舉報積極性,新獎勵辦法基本上把原有每一等級的獎勵金額都翻了近一倍。

  按照新辦法的相關規定,除了對提供重、特大食品安全違法線索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外,對於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産假冒偽劣食品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等的人員,以及生産經營單位內部或者食品業內舉報人員,也會適當提高獎勵額度。

  結合食品安全領域問題相對多發的情形,新獎勵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受理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範圍,基本涵蓋了食品安全領域非法生産、制售、加工食品等12種違法行為,包括在食用農産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非法使用農業投入品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的;使用過期、發黴、變質的原料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産、加工食品的;對應當採取下架封存、銷毀等措施退出市場的食品,而未依法採取相應措施予以退市的;或者將應當退出市場的食品再次流入市場經營的等。

  據了解,北京在2004年就制定了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最高舉報獎金為1萬元。在2007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最高獎金額度也隨之提升到5萬元,而本次是該《辦法》的第二次修訂,獎金額度也大幅提升。“提高獎勵幅度是為了提高社會公眾的舉報積極性。”市食品安全辦負責人表示,基本上每一等級的獎勵金額都翻了近一倍,如一般性獎勵最高金額由2007年辦法中的5萬元提高到10萬元。

  新《辦法》對舉報主體不再做條件限制,只要發現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線索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都享有向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舉報並獲得獎勵的權利。媒體的監督報道是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重要線索之一,新《辦法》也對新聞媒體和新聞媒體工作者做出相應的獎勵辦法。“新聞媒體在公開披露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前主動與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或其他有關部門協作,提供案件線索或者協助調查處理,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新《辦法》予以獎勵;新聞媒體工作者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參照新《辦法》予以獎勵。”